【#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景德镇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江西景德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意见已经公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近日,市教育局发布《景德镇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意见》。2021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1]9号)精神,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有所调整:
1.考试科目及分值变化
从2021年开始,江西省将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并全面实行。初中学考除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仍与往年一样(各科总分均为120分),其余科目及分值均有相应变化:
2.严格落实职普比要求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21]5号)要求,2022年招生职普比要达到50:50。2021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职普比要达到45:55。
3.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秩序
2021年起,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严禁跨设区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4.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程序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20]50号)要求,2021年起,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省内应届考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报名序号。
5.考试优惠政策变化
根据省中招委文件精神:
(1)2021年起,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再享受加5分的优惠政策;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调整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 优待政策执行。
6.师范定向招生录取变化
2021年,师范定向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去年为65%。
《景德镇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意见》全文如下↓↓↓
景德镇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从2021年开始,全市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一)报名
1.报名对象和条件
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学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初中学校要严把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本校正常休学或因家长工作调动、军人转业从外地转入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今年乐平市招收70范定向生,昌江区招收8范定向生。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且户籍是乐平市、昌江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名资格认定办法。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20]50号)要求,2021年起,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省内应届考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报名序号。
2.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时间为4月10日-4月16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
(1)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学籍相关材料在就读学校报名。
(2)历届初中毕业生由考生本人携带初中毕业证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中招办或市中招办报名。
(3)回籍考生和不在本地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如参加我市初中学考,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学籍证明到市、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凡要求报考户籍所在地学校的考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中招办报名。
(4)在市直各初中学校就读的考生如报考昌江一中,到昌江区中招办报名。在罗家学校、洪源中学就读的昌南新区户籍的考生,如报考浮梁一中,到浮梁县中招办报名,如报考市直中学,到市中招办报名。珠山实验学校和昌江实验学校(非昌江区户籍)考生可在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昌江一中三所学校中选报一所。
4.报考类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类别分为三类:
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
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引导学生理性、自愿填报志愿,不能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志愿。考生报名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并按第一志愿进行统计、划线。初二年级的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学考不分报名类别。
5.报名流程4月10日前,各报名点工作人员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录入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码拍照,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书》。4月17日至4月18日,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4月26日至5月5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进行网上缴费。每日缴费时段为9:00-21:00。考生可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平台支持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以及江西银行、江西农信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网银支付。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网上缴费完成后系统无法进行退费。5月25日至5月31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重点高中志愿栏内只能选择一个志愿,市直考生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不得兼报,珠山实验学校和昌江实验学校(非昌江区户籍)考生只能在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昌江一中三所重点高中选报一所,不得兼报。重点建设高中和一般高中志愿栏内可填报两个志愿。中职类志愿(含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可填报两个志愿。乐平市考生能否兼报辖区内的重点高中,由乐平市中招委自行决定。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8月上旬,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6.报名收费标准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实行网上缴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省统考科目考务费每科10元,用于命题、制卷、监卷、评卷、录取等各项支出。7.加强报名工作的指导,提高报名工作质量为加强中招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报名工作的指导,认真指导学生按要求填写《2021年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考生填好报名信息表后,由学校统一将考生的报名信息录入电脑并进行电脑数码拍照。学校要按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要按时组织考生对自己的《信息表》进行认真仔细的校对,重点校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所有考生都必须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上签字确认。学校要严格把好报名关,提高报名工作质量,为做好中招工作奠定基础。
(二)考试
(2)英语听力测试20分,考试时间为15分钟。
(3)物理、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其中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
(4)2021届初三学生的地理、生物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实行同场合卷、开卷考试,各按30分的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分。2021年起,初二学生的地理、生物科目考试按照省里统一要求执行,实行同场合卷、闭卷考试,按照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的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5)物理、化学、生物(初二年级)实验操作,各以5分的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分。物理、化学、生物(初二年级)实验操作由市中招办和市电教馆共同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初二年级)实验操作考试方案另行下发。(6)体育考试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21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0]12号)要求执行,以60分的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7)信息技术(上机考试)、音乐、美术采取学校考查的方式,成绩报市中招办审核后确定。
(8)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成绩×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选一。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2.考点设置及监考初中学考人多
面广时间长,为确保考生安全和考试安全,考点要相对集中。初中学考使用标准化考场,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初中学考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高中类和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各县(市、区)中招办可根据既方便考生,又利于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
(三)录取
1.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各类学校招生计划:
(1)县(市、区)招生计划县(市、区)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五年制高职和
高专录取工作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2.录取办法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师范定向类师范定向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市、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市中招办负责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中招办负责对本县(市、区)的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及面试、体检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明确需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考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乡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已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求,着力破解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逐步缓解乡村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40%,幼儿园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20%。如计划未完成再作适当调整,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2)高中类①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市、区)或分校下达。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市直各普通高中由市中招办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县(市、区)各普通高中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突破。②普通高中录取顺序7月9日,重点高中统招录取。7月12日,昌河中学文科实验班。7月20日,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7月23日,重点建设高中录取。7月26日,一般高中录取。③普通高中均衡招生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70%的计划分配到市直各初中学校以及珠山实验学校、昌江实验学校、景西学校、育才学校、罗家学校、洪源中学,实行均衡招生;乐平中学、乐平三中、浮梁一中、昌江一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70%的计划分配到其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均衡招生对象:连续三个学年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本校正常休学或因家长工作调动、军人转业从外地转入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市转学及外校借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均衡招生。均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参照辖区内各初中学校符合均衡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占所在辖区符合均衡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另行下达。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只分配本校的均衡招生计划。
景德镇十六中、昌河中学原则上不分配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均衡招生计划。县(市、区)所属省重点高中的均衡招生计划由县(市、区)中招办按比例分解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均衡招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原则:符合享受均衡招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初中学考报名时通过网上填报重点高中的均衡志愿才能参加均衡招生。凡符合享受均衡招生条件并填报相关学校均衡志愿的考生如未按志愿录取到重点高中的统招,则可按照学校所分配到的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均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均衡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下降90分划定。县(市、区)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市、区)自行划定。城区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其中50%的计划在一中、二中、五中、十三中符合均衡招生条件且填报了相关省重点高中均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另外50%的计划在除以上学校外的初中学校符合均衡招生条件且填报了相关省重点高中均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④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报到制,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各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各县(市、区)录取数据须于11月3日之前上传到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⑤考生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录取。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录取等相关政策,为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严禁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未在江西参加初中学考的学生。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设区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生源不足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民办高中名义“掐尖”招生或民办高中打公办高中旗号招揽生源。⑦规范高中学籍管理,各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库数据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高中学生补建学籍坚持户籍地、考试地就读学校、录取学校一致原则,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籍(遇特殊情况需报市教育局审批)。⑧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1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关于做好2021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7号)要求执行。(3)中职类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鼓励考生报考职业教育学校。各职业教育学校要宣传办学优势,挖掘办学潜力,扩大招生规模,完成招生任务,争取使我市职业教育有较大的发展。①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市、区)或分校下达。省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赣教职称字[2020]50号)要求,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引导学生理性、自愿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类型,严禁强制初三学生分流和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并及时将录取数据上传至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工作程序主要分为“初中学考报名”-“志愿填报”-“学校录取”-“学籍注册”。由原就读学校发放初中毕业证书。③普通中专按照志愿录取结束后,招收参加了当年初中学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④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基本信息录入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并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核查,对于查询不到学籍信息或学籍信息有误的,由普通中专学校收集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入手续。⑤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取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⑥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⑦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高职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至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考。2021年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增加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初中学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⑧高职院校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⑨职业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12日。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四)优惠政策根据省中招委文件精神及我市的实际情况,优惠加分政策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3.烈士子女初中学考时可以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 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2018〕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市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其它事项1.我市城区仍坚持重点高中不兼报的原则,报重点高中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或职业高中,考生也可直接报考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或职业高中。2.已录取景德镇一中(含统招、均衡)、景德镇二中(含统招、均衡)、景德镇市外国语学校、景德镇市七中、景德镇市十六中、昌河中学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名,如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包含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景德镇市外国语学校、景德镇市七中、景德镇市十六中、昌河中学)的录取资格,只能录取职业高中。3.今年浮梁一中、昌江一中将划出部分统招计划继续实行推优保送。具体方案由浮梁县、昌江区教育体育局拟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乐平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在不违反省、市中招政策的前提下,由乐平市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4.凡于2018年进入三中、田家炳外国语学校、六中、十一中、十五中、十七中、二十中就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所有联合办班的毕业生除外),中考时按录取线降15分录取普通高中、重点高中;进入田家炳外国语学校联办班、六中联办班、十一中联办2班、十五中联办2班、二十中联办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时按录取线降10分录取普通高中、重点高中。以中招办审核的初一正式录取名单为准。5.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根据《景德镇市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景教基字[2008]39号)和《2009年景德镇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景教基字[2009]24号)文件规定,无学籍的学生,不准填报重点高中。6.凡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和直属单位的在编教职工子女初中升高中时,可在其父母工作单位所属辖区范围内,按志愿(含均衡)降10分投档。7.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完成招生任务。今年我市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分别为:小学招生24321人,初中招生27171人,普通高中招生13348人,职业高中招生14092人,各类特殊教育招生155人。根据年度目标管理和中小学办学条件,我们把中小学招生计划进行了分解,分解后的招生计划见附件一。县(市、区)教育局在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招生工作,确保三类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95%。二、录取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昌江区是全省招生录取改革实验区,要科学确定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在将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8+N”模式,同时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和参考。昌江区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确定。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1.网上报名时间:3月15日-4月15日。2.网上缴费时
间:4月20日-4月26日。
3.考试年级高二年级(2019级),高三(2018级)及已毕业年级(2017级及以前)学生可补考。4.考试科目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思想政治、生物。
5.考试时间(1)5月18日至5月28日: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上机考试)。
(2)6月20日上午:08:30-09:50思想政治科目笔试;11:00-12:20
生物科目笔试。6.考点设置及考务组织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学考考点要相对集中到有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学考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及组织阅卷,考务工作由市、县(市、区)学考办按要求组织实施。四、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加强管理,精密组织,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中招和学考涉及到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实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试咨询和申诉渠道公开,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一)切实加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学考的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联系,加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学考的宣传力度,以新闻发布会、招生咨询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招生和考试信息;将招生政策印发到各初中学校,张贴在所有初三毕业班级,力求招生和学考的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家喻户晓、师生皆知,为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学考工作奠定基础。(二)落实普职大体相当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实际数量等,按照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比例。要逐校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要从严控制、逐步调减计划,使学校保持适度规模。(三)明确招生管理责任,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市、区)实施”的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考试招生管理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环节,要强化监管责任制,保证全程、全方位监管,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加强精准监管。(四)加大统筹管理力度,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4号)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指导初中学校做好写实记录、遴选公示、系统录入等工作,尤其是供招生用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要确保客观、真实,及时录入系统,方便初三学生升学使用,方便招生学校提取使用。逐步形成基于初中学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五)加强考务管理、精心组织考试,严肃考场纪律1.考务是中招和学考的关键环节之一,人多面广,工作量大。县(市、区)中招办、学考办在设置考点时要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统筹安排,杜绝人为的干扰。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滚动式监考,初中学考阅卷采取全市统一网上阅卷。2.各级中招办、学考办务必精心组织考务工作,加强考务管理,千万不可粗心大意,更不能徇私舞弊。若有违纪者,将按《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江西省普通高中学考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3.初中学考和高中学考正值汛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招办、学考办和各学校一定要认真研究,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初中学考和高中学考的组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试卷安全、考试安全,杜绝任何事故发生。4.县(市、区)中招办、学考办要建立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中招和学考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试卷的保密和答卷的保管不容出现任何纰漏。各级试卷保密、答卷保管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学习《试卷保管工作人员守则》,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和答卷的保管工作,做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六)严格控制大班额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景德镇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和《景德镇市消除普通高中大校额大班额专项规划方案》要求,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保障学校满足教育教学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基本需要。(七)强化执纪问责,积极培育良好教育生态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隶属关系,地方教育部门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引导广大考生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政策,为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2.加强录取、学籍管理。凡录取到普通高中学校的新生要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9月30日前各普通高中将新生报到注册名单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以便建立高一新生学籍库,10月15日之前市教育局基教科将高一新生学籍库报省厅基教处审核确认新生学籍。未经市中招办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办理学籍,不准参加高中学考。3.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县(市、区)教育局局长是本辖区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要和所属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把责任落到实处,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由于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县(市、区)教育局要承担责任,并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八)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完成预定目标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要优化服务环境,始终把为招生学校和考生服务放在工作首位,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形成顺畅、便捷、高效的办事机制,做到办事手续从简、程序从快、质量从优,讲究效率,遇事不推诿、办理不拖拉,认真对待群众投诉,及时、公正地解决考生疑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8576301市教育局中招办、学考办:8576500、857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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