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宜宾市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调减取消招聘岗位的公告》的规定及《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宜宾市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17〕94号)的要求,现将我县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5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资格审查地点: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珙县巡场镇新桥街46号、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大厅
内)
二、确定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需面试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本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体检)资格(下同)。现场资格审查中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审查资格的人员,请于2017年5月27日上午12:00以前到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再递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面试安排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需要面试的岗位缴纳面试费80元后领取面试通知单。不需面试的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请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查阅下一步工作安排。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五、咨询电话 0831-4318967
原标题:珙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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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