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规定,以及我县教育系统用人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文档大全网特别整理了事业单位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以下是公告详情: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界限计算: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4日以后出生含4日);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4日以后出生含4日)。
(四)具备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五)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报考语文岗位人员普通话须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具有相应等级证书。
(六)服从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需在新晃工作满6年后方可申请调离,在聘任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要求县内调动(同类乡镇之间调动不受限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费定向培养教师未满服务期和特岗教师未满3年的;本县机关和全额拨款预算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凡被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人员以及两年内在我县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八)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出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9年1月4日至1月8日(8:30—12:00,14:30—17: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新晃县教育局人事股(204室),联系电话:龙老师18174559073;邓老师13787516173。
(二)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在办理之中的需持公安机关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2019届毕业生,没有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可由相关部门开具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能取得相关证书的证明,相关证书的原件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外县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每个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五)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1月11日(8:30—12:00,14:30—17:30)。领取地点:新晃县教育局人事股(204室)。
联系方式
(一)经体检、考察后,对合格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举报者要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公示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确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二)设立招聘监督小组,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单位组成,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45—6267268(县纪委监察委),0745—6222555(县委组织部),0745—6221877(县人社局),0745—6221133(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