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乐山大佛石窟研究院。2021年5月获乐山市委编委批复组建,是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坚持和加强对乐山大佛景区石质文物研究、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挖掘石质文物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实现石质文物研究保护与乐山大佛景区旅游发展的深度融合,着力建设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集科研、保护、展示于一体的中国南方地区石质文物保护科研基地,为全省乃至南方地区石质文物保护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二)乐山市博物馆。2022年1月获乐山市委编委批复更名,同时挂“乐山大佛博物馆”牌子,是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博物馆内馆藏文物陈列、布展、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开展博物馆方面的学术研究与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博物馆开放参观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拟招聘3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石窟研究院2名、博物馆1名。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完全符合《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附件1)。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且责任自负。
(三)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和资格。其中:年龄以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一览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下午18:00。
(二)报名方式
电子邮箱报名,邮箱地址:lsdfgwh@163.com。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6月12日下午18:00前(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文件名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
1.《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电子照片(不得张贴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美颜照、制式服装照、侧脸照、模糊照,否则将审核不合格),按要求手写签名后扫描(PDF格式);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可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下载打印;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其中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1.资格初审。审查时间: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6日18:00。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对应聘者上传指定邮箱的报名材料和照片质量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公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和考核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2.资格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携带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下列应聘者,还须提供:
(1)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中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考核
考核方式主要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的比例超过1:30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主要考核政治素质、岗位认知、专业素养、文笔功底等,笔试成绩前十的考生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核结束后,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将于3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市人事考试网公布参加考核人员的成绩、排名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若出现考核成绩并列第一的情况,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加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在考核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应聘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交医院。
体检时间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本环节只递补1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其中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进入考察程序;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后进入考察程序。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同时对其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取消报考资格或应聘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应聘者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只递补1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确认的,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书面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关系的,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如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满,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四、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中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室0833-2304621
五、重要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的相关公告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须密切关注,及时查看。因应聘者不主动、不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递补、考察、聘用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核组织机构无关。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条件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考核招聘工作组织与实施环节相关问题,请应聘者及时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咨询。
咨询电话:0833-23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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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5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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