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寒暑假及开学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023-2024学年度上学期(秋季)于2023年8月31日办理入学手续,9月1日正式行课,2024年1月27日放寒假。
2023-2024学年度下学期(春季)于2024年2月25日办理入学手续,2月26日正式行课,2024年7月4日放暑假。
各级各类幼儿园寒暑假及开学时间参照执行。
高中阶段学校:
2023-2024学年度上学期(秋季)于2023年8月31日办理入学手续,9月1日正式行课,2024年1月27日放寒假。
2023-2024学年度下学期(春季)于2024年2月25日办理入学手续,2月26日正式行课,2024年7月9日放暑假。
中职学校寒暑假及开学时间安排参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各地(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坚持“五育”并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严格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表(2022年版)》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2〕291号)相关规定执行课程计划,规范作息时间,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提前结束新课,确保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假日、寒暑假和双休日集体补课或上新课。除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通知的节假日外,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停课或放假。
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各地要对学校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学进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有效监督。
(二)严格落实"五项管理““双减”政策要求
各地(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双减”的有关要求和中小学“五项管理”的规定,并加强对“五项管理”“双减”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加强作业总量的合理控制,减轻学生假期作业负担;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引导教育学生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培养良好的作息习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各地要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对假期期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地下”隐形变异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加强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多渠道、多方式引导家长使用家长端“彩虹钥匙”报名购课、缴费退费等,做好风险管控。
密切家校联系,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家访等方式,保持学校、教师与家长的常态化联系,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学生离校后的监护责任,引导家长正确看待和参与校外培训,不盲目跟风,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形成家校共育合力,确保学生度过安全、健康、充实、快乐的假期。
(三)切实抓好假期安全工作
强化安全责任,厘清安全职责,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各地(校)放假前务必向学生及家长开展以预防交通事故、溺水淹亡、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疾病传染、水电气安全事故、房屋建筑安全、电信网络诈骗、自然灾害等为重点的生命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学校自查、区县和学校互查行动,切实排查和整治涉及学校的安全隐患,加大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严格落实假期领导带班、行政人员和保安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通过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发送安全告知书、推送安全提示提醒微信(短信)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子女安全监护责任,确保学生假期安全。
(四)加强教师假期业务学习和培训
各地(校)要结合实际妥善安排教师的假期生活,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干部作风、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要高度重视教师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合理利用假期,精心组织教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五)提前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各地(校)要科学制定开学方案,对开学各项保障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和饮食、住宿、水电等保障条件以及教材教辅征订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各地要及时对辖区内学校落实开学准备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