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哈尔滨平房区好吗_2021年黑龙江哈尔滨平房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副标题:2021年黑龙江哈尔滨平房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时间:2021-07-28 20:55:39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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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1年黑龙江哈尔滨平房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欢迎大家的关注。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地完成2021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平房区教育局以国家和黑龙江省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21〕1号)的总体要求和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3.认真落实“一区一策”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小学招生方式改革。妥善合理分流生源,促进学位供需均衡,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自2020年7月20日起,保国一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实行学区住宅学位锁定制度(“五年一学位”)。自该套住宅从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021年招生,保国一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实行适龄儿童入学购房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2021年4月1日及以后购房、落户的,房产和户籍不能作为保国一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2022年入学新生,需要在2021年7月20日(含20日)之前购买住房并落户。2021年7月21日及以后购房、落户的,房产和户籍不能作为保国一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购房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除保国一校外,平房区其他小学不实行购房、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2021年小学学区划定为:

  新建哈南万达小学(座落在平房区哈南十二大道与哈南九路交叉口处,于2021年7月正式招生)学区:万达华府、碧桂园小区居民住宅。香堤九里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在小区配套学校未建成前可到万达小学报名。

  南城第一小学学区:哈南五路以东、滨河大道以南,经友协大街至建安四道街以西,经日升路以北至龙滨路以西、经哈南第二大道以北合围区域的居民住宅。含南城首府、南城明珠、玖郡、绿地世纪城、国际花都小区。

  友协一校学区:北厂区域内友协大街以东,建文街以南的居民住宅。

  友协二校学区:北厂区域内友协大街以东(含东轻1-12号家属楼),建文街以北的居民住宅。

  友协三校学区:新银街、谷丰东街以东,新疆大街以南,友协大街以西的居民住宅。

  新疆一校学区:新和街、经新疆大街至机装街以西,滨河大道以北的居民住宅。

  新疆二校学区:新和街、经新疆大街至机装街以东,友协大街(北段)经新疆大街至新银街、谷丰东街以西,滨河大道以北的居民住宅。

  保国一校学区:哈飞铁道线以东,保国八道街经东宁街至保国七道街、经东升街至联盟大街以西至滨电头道街以北的居民住宅,机电嘉园小区居民住宅,南郡豪庭小区居民住宅。

  保国二校学区:保国八道街经东宁街至保国七道街、经东升街至联盟大街以东的居民住宅。含东方小区。

  保国四校学区:哈飞铁道线以西的建安街家属区、绿色新城小区内的居民住宅。秀水名苑小区,哈南第二大道以南、哈南十五路以东区域内的居民住宅(含宇光万和城),在小区配套学校未建成前适龄儿童可到保国四校报名。

  平房中心校学区:平房镇辖区。平房镇回迁小区南城名苑适龄儿童可到保国四校报名。

  规划建设中的九年一贯制“南城第三学校”(暂定名)小学部学区划分,见招生当年的平房区招生方案。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学校就学。统筹安置办法为:

  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招生学校招收学区内生源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置。统筹安置时按以下原则及优先顺序安置,额满即止。

  (1)适龄儿童同法定监护人与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且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同等情况下以迁户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新购房且已入住,但未迁户的(同等情况下以购房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有平房区户籍但无房产的(户主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

  (3)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已办理居住证的。(同等情况下以取得居住证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

  (4)符合“两个一致”原则,但因个人原因未在全市统一规定的入学报名时间内报名的。

  对于统筹安置时学额已满的,由区教育局相对就近安置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4.统一网上报名。6月15-23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3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4-15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5.核验报名信息。6月28日-7月9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16-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6.确认录取结果。7月20-22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20〕1号)和《2021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2021〕-24)执行。

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新疆二校举办的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3.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4.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

  5.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友协三校、东安英才学校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严格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禁止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各初中学校对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

  3.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落实均衡编班的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8日。

  4.严格学籍管理。学校要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严格执行学籍相关管理工作。

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平房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查询网站网址为http://www.hrbpf.gov.cn。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为86805370。接待部门地址为平房区龙滨路21号,区教育教育一科。

  各小学校要于6月11日前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对象及条件、本校学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及报名所需的各种证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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