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省司法厅公务员]2018年青海司法厅公务员双语测试合格人员公示时间:6月19日-25日

副标题:2018年青海司法厅公务员双语测试合格人员公示时间:6月19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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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18年青海司法厅公务员双语测试合格人员公示公告现已发布,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该公务员双语测试合格人员公示的原文,希望考生及时查阅,切莫延误。

  根据省公务员局《关于公布青海省2018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我单位于6月7日、6月15日对报考监狱、基层司法所要求具有藏(蒙)汉双语言能力职位且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进行藏(蒙)汉双语言测试。现将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6月19日至6月2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访实事求是地向省司法厅政治部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971-8247376

  纪检监督电话:0971-8244203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_公示】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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