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第七批(总九十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4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吕跃奇等473人(其中徐乐丰等4人为双专业注册)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何正炎等71人(其中夏国钦等3人为双专业注册)需核实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郑江等78人(其中郑力状等5人为双专业注册)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徐启龙等97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刘炳东等2人需核实一级建造师増项注册条件;项永清等13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卢少林等3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郑汝军等2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5日。
一、公示名单中需核实的相关人员信息,请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将核实情况及需要提供的资料报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间,不合格人员可以提出申诉,但省注册办不受理任何与原申报材料无关的申诉。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办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杭州市教工路140号三楼),邮政编码:310012,联系电话:0571-88816250 88816260。
附件:1、90批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公示名单
2、90批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公示名单
3、90批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公示名单
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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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第七批(总九十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审查意见公示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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