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不属于建筑火灾原因的是( )。
A.电气火灾
B.燃放烟花爆竹
C.吸烟
D.地震
2.以下属于电气火灾造成原因的是( )。
A.用电超负荷
B.电气设备的选择不合理
C.设备安装不合理
D.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E.用电量过少
3.甲、乙类生产( )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在半地下室。
A.可以
B.严禁
C.不应
D.不宜
5.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 )h的需要量。
A.8
B.16
C.24
D.48
5.甲、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占地面积,可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 )倍。
A.1
B.2
C.3
D.4
6.甲、乙类物品库房( )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A.可以
B.严禁
C.不应
D.不宜
7.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超过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A.27
B.32
C.24
D.21
8.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按生产过程中使用或加工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共分为( )类。
A.3
B.4
C.5
D.6
9.甲、乙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层数和防火分区允许占地面积确定,但不应低于( )级。
A.1
B.2
C.3
D.4
10.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地上部分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m2。
A.1500
B.2500
C.3000
D.6000
1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 )做防火分隔。
A.非燃材料
B.难燃材料
C.相当楼板耐火等级的非燃材料
D.相当楼板耐火等级的难燃材料
12.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砌至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h。
A.0.5
B.1
C.2
D.2.5
13.高层民用建筑不宜布置在( )厂(库房)附近。
A.严重危险级
B.中危险级
C.丙类
D.甲、乙类
14.公共娱乐场所在建筑时,应与其它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一般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之间留有不少于( )米的防火间距。
A.20
B.25
C.30
D.50
15.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米,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米,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米。
A.1,1.4,0.9
B.1.1,1.4,0.9
C.0.9,1.5,0.9
D.1.1,1.5,0.9
16.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项,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h和( )h。
A.1.5,1.5
B.1.0,1.0
C.1.0.1.5
D.1.5,1.0
1.【精析】D。本题考查的是建筑火灾的原因。建筑起火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和自燃、雷击、静电等。故本题选项为D。
2.【精析】ABCD。本题考查的是电气火灾的原因。电气火灾在整个建筑火灾中占有三分之一的比重,主要有用电超负荷、电气设备选择和安装不合理、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等原因。为有效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同时为保证建筑内消防设施正常供电运行,对建筑的用电负荷、供配电源、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及其安装敷设等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防火技术措施。故本题选项为ABCD。
3.C【解析】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在半地下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3.4
4.C【解析】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3.6.1
5.A【解析】甲、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占地面积,可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3.3
6.C【解析】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在半地下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3.4
7.C【解析】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1.1
8.C【解析】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按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1.1
9.B【解析】甲、乙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2.2
10.A【解析】一、二级高层民用建筑地上部分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1500m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3.1
11.C【解析】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2.9.3
12.A【解析】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砌至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2.4条
13.D【解析】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2.1
14.D【解析】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4.1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4.2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5.2-3
15.B【解析】厂房内疏散出口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实务教材P85
16.D【解析】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h和1.0h。实务教材P58
2016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单选题:概述.doc正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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