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具体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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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 导语】加拿大移民的种类和途径有很多,®文档大全网为了让大家详细了解并正确认识,今天做了一个总结介绍,希望你看完多加拿大移民有个详细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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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拿大移民具体种类


  加拿大移民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技术移民、投资移民、省提名移民、雇主担保移民、留学移民、家庭团聚移民。


  加拿大技术移民:


  加拿大技术移民是加拿大移民的重要组成部分,申请人凭借自身的学历、职业技能、语言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来申请移民。加拿大技术移民并非需要某项特殊技能,只要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工作经验满一年,英语良好的人士就有资格申请加拿大技术移民。这个基本条件已经涵盖了当今中国大部分青年人,那么即使英语不够好,也可以学习法语,移民到加拿大的魁北克省,那里也张开双臂欢迎您!再不行,你参阅加拿大省提名的项目,采用迂回的路线,也可以移民加拿大。


  加拿大投资移民:


  加拿大投资移民是加拿大商业移民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上最成熟的移民政策之一,已经成功运行近20年。其的特点是一人投资全家移民,永久移民签证包括主申请人、配偶及子女。如果主申请人的父母与配偶的父母想要申请移民身份,则需要等到申请人登陆后为他们担保即可申请。同时,申请加拿大投资移民所获得的签证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投资移民的义务仅限于其作出的投资,在加拿大落地后,投资移民有权选择在加拿大做生意或者不做生意。


  加拿大省提名移民:


  加拿大省提名移民移民,是指加拿大的一些省份根据自己省的经济发展情况及对人才需要而与联邦移民局协商出来的移民途径,简称PNP,即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是加拿大与各个省份签订的移民协议。协议允许各个省份根据该省的具体情况,包括:经济,劳动力,人口,文化等等因素来挑选适合该省的新移民。当然省提名通过之后,是否签发移民签证还要(CIC)最省审核通过。加拿大的大部分省份都有省提名,比如曼省MPNP,萨省的SINP、卑斯省的BCPNP,新斯科舍省NSNP等。提名的名目非常多,包括省提名技术移民,省提名商业移民,省提名留学移民,省提名亲属移民等。但以技术移民和商业移民居多,技术移民一般需要本地雇主的雇佣证明方能申请,后者一般需要申请人有一定的个人资产、成功的管理经验,并能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比如主动在当地进行投资的那行为。一旦获得该省的提名并通过联邦政府移民局的健康和安全性检查后,申请人全家可获得加拿大永久居住签证(俗称‘枫叶卡’),必须到提名省份居住并管理所投资的企业。


  加拿大雇主担保移民:


  作为经济类移民的一种,加拿大雇主担保移民从全世界选拔合适的技术工人或者优秀的留学生,这些人将会在加拿大从事全职持续的工作,为加拿大经济做出贡献。移民官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评分来审核申请,对那些有很大潜力在加拿大立足的人,会被优先选拔。


  加拿大留学移民:


  加拿大留学移民项目是加拿大联邦政府为了留住各国的优秀人才而出台的一种移民政策。


  加拿大作为留学移民大国,每年吸引不少世界各地学子前去求学,加拿大政府每年都出台不少的留学移民政策来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有些省的留学移民要求较低,留学生只要在该省完成全职本科学习,或者两年制以上的大专、一年制的研究生文凭课程,毕业以后只要拿到工作的长期的录用通知书,无需工作经验可立即申请移民。


  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


  家庭团聚移民是为了让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有机会把他们的亲属移民到加拿大,让亲人获得团聚的移民种类。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18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担保近亲移民加拿大。担保人必须担保赴加的近亲3年,帮助他们在加拿大定居。


  如果你和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有如下亲属关系,则可以申请家庭团聚移民:


  A、担保人的配偶;


  B、担保人的22岁以下,在申请至获签证期间未婚子女(包括收养的子女);或22岁以上未婚的全日制学生(其生活完全依靠父母);或22岁以上的智力或身体有缺陷的子女;


  C、担保人的父母;


  D、担保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担保人18岁以下父母俱亡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孙子孙女、外甥、外甥女等;


  F、担保人收养的22岁以下的子女。


2.加拿大永久居民解析


  顾名思义,“永久居民”的本来意义,应该是允许获此身份者有权永久在加拿大居住,可这个“永久”其实是有很多限制条件的,如果不明白这些条件,“永久”就会变成“非永久”。


  笔者的一位朋友在非洲经商,几年前办妥加拿大移民手续,带着全家来到蒙特利尔定居,一个月后获得枫叶卡(当时还叫“移民纸”)和“永久居民”身份,觉得大功告成,正好非洲那边公司出事,于是匆匆买了机票登机走人,把老婆孩子扔在当地生活,此后的几年,他只在逢年过节才赶回蒙特利尔,跟家人团聚,大部分时间都在非洲或国内忙活,就这么过了4年多,突然接到边境服务局一纸通知,他的“永久”要告吹了。


  原来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必须“居”才“永久”,确切地说,5年内至少要有两年住在加拿大境内,这个“永久”才可以继续延续5年,如果不加入加拿大国籍,那么以后每5年都会被这样审核一番。笔者的朋友正是因为5年内已不可能住满两年,才接到那样通知的。


  有没有变通的办法?其实也有。按照加拿大有关规定,如果“永久居民”的配偶是加拿大公民,因工作需要离开加拿大,这位“永久居民”可以陪伴配偶的名义申请豁免;理论上,“永久居民”本人也可以写信向边境服务局求情,说出自己不能住满时限的理由。但理论归理论,实际上这两条变通办法非但成功率很低,弄不好还会有副作用(比如成为海关重点“关照”对象而给出国旅行带来麻烦),所以能不折腾,是不要折腾。


  “永久居民”虽然不那么“永久”,但有了这个身份,在加拿大的确是很方便的,和公民相比,似乎只少了两个权力,一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去第三国旅行无法像加拿大公民那样享受上百个国家的免签待遇,其它的一切,包括各种福利,都是不折不扣的“公民待遇”——关键是,要看清楚效期。


  笔者另一个朋友当年和前面那位几乎同一天移民,同一天离境,却逃脱了被“非永久”的厄运。原来他早就知道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政策,并想好了一条对策。当时加美边境管理较松,加拿大公民只凭驾照就可过关,其它国家公民过关也相对容易,他便提前用中国护照办好美国签证(10年效期多次往返),离境去非洲时不是直接动身,而是先去美国,再从美国赴非洲。由于加美边境只查了中国护照和签证,没有刷枫叶卡,这样一来尽管他在非洲一呆几年,边境服务局的纪录里,这位“永久居民”却一直好端端呆在加拿大。不过这招用得太滥,如今已经不怎么灵,加美边境也开始要求“永久居民”们刷卡了。


  至于那位因没弄明白“永久”概念而丢掉居民身份的朋友,最后只好兜了个大圈子:他的老婆孩子加入加拿大国籍后,再以团聚移民的身份为他重新办理申请,只不过团聚移民是加拿大办理周期最长的一种,如今又是好几年过去,他的第二次“永久”仍在漫漫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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