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南湖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在已经发布,为了方便广大家长的及时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南湖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通知详情,希望对您的择校有所帮助。
南湖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依照《关于做好市本级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基〔2018〕36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确保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有序,现就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普惠原则。切实保障南湖区适龄幼儿入园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公平普惠发展,拓展资源,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园入园率。积极保障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努力提高适龄特殊幼儿入园率,按规定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减免费用工作。
(二)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各镇(街道)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确保辖区内适龄的户籍幼儿按时、就近入园,尽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入园需求。各幼儿园根据办园性质、保教条件和区域生源数等因素,科学制定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程序。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幼儿园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实施意见,采用“同步预报、分批录取”的方法,严格招生程序,严格工作要求,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肃查处招生入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对象:小班幼儿年龄原则上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班额要求:各幼儿园要严格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浙教学前〔2014〕62号)规定的班额标准。由于教育资源紧张等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班额或举办托班的,由所在街道(镇)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区教文体局批准。
(三)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公告。各幼儿园至少提前两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性质、类别、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名咨询电话以及报名所需材料等)。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4月27日前报区教文体局教育科备案。
2.预报名登记。预报名登记时间:第一批5月19日—21日(周六至周一);第二批5月22日下午—5月26日(周二至周六);第三批5月27日-31日止(周日至周四)。
户籍适龄幼儿报名时,须随带户口本、出生证、房产证、儿童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具体以各幼儿园公告为准),提倡幼儿园采用网上报名和分散验证等方法,提供多种报名方式。避免因报名时间过度集中出现拥挤等问题。一名幼儿只能到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不能在其他幼儿园重复登记,如有重复报名登记的,均作无效处理,不予录取。如有伪造证件,责任自负。
第一批:(1)小区配套幼儿园需保证小区内住户(适龄幼儿的监护人房户一致)幼儿的入园需求;企事业单位、部门办的幼儿园需保证满足本单位、本系统幼儿入园需求;(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优先保障现役军人、援疆援藏干部、台胞、侨胞和高层次引进人才,各类政策性优待对象申请应于5月5日前完成,逾期视自动放弃处理。(3)各幼儿园招收本街道(镇)内户籍的幼儿。
第二批:(1)第一批未录取的幼儿;(2)本街道(镇)外南湖区户籍的幼儿;(3)非南湖区户籍但监护人有南湖区(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产权房的幼儿。
第三批: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招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幼儿借读登记。具体条件为:(1)提供幼儿本人及父母户口簿;(2)其父母在南湖区(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范围内办理的一年以上居住证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预防接种卡;(4)南湖区(不包括长水街道、城南街道)租房合同。外籍、非大陆籍幼儿参考条件执行。
3.分批次录取。
各幼儿园新生分批次进行录取。
第一批(5月22日前完成)。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全部录取;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各幼儿园自拟方案。采用摇号方式,时间统一为5月22上午(周二)。
第二批(5月26日前完成)。优先录取符合“本街道(镇)户籍”条件的幼儿;其次录取符合“南湖区户籍”条件的幼儿;第三录取非南湖区户籍但新生父母在本区有产权房的幼儿。
第三批(5月31日前完成)。录取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幼儿。
4.公布录取名单(6月1日前完成)。各幼儿园及时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幼儿入园前须到市妇幼保健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入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镇(街道)应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挖潜扩容、统筹协调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园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小组,科学拟定招生方案,严格执行文件、规范招生。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落实工作,科学配置资源,积极主动公开信息,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耐心解释相关招生政策,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力度。区教文体局将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督查组。将规范招生作为幼儿园年审、等级评估、财政专项经费补助和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幼儿园应建立由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参与的招生监督小组。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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