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_2017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直子弟学校语文教师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7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直子弟学校语文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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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简介
建三江局直子弟学校是黑龙江省标准化建设先进学校,是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地处同江市和富锦市中央。学校占地面积63422平方米,建筑面积14102平方米,绿地面积10080平方米,硬化面积44220平方米。学校教学设施先进,实现了网络化、现代化。
学校分为中学部、小学部。现有50个教学班,在校生2200余人,教职工在岗164人。学校本着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模式,实施“创设情景-自主探究-合作交流—实践提升”的课堂教学模式。切实做到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为目标。
学校实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办学思想,确立“以人为本,使师生个体得到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实施“以德促智,以学促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学校始终坚持走科研强校之路,造一流师资队伍,育全面发展学生为目标,形成了“主动、合作、实践、创新”的学风。
根据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选招优秀人才,先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语文教师1人。
三、招录条件
1.团结协作、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乱纪行为。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应往届大学生毕业生。
3.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二表毕业以上学历(不含二表B,不含二表中外联合办学);
4.教师资格证书、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相应专业考级证。
5.所学专业、所教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请各考生以实名的方式加QQ群110775083(建三江局直子弟校招聘),并在QQ共享中下载《建三江管理局局直子弟学校2017年教师招聘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将报名表发送到zdx5726590@126.com信箱中或QQ传送。资格审查时间将通过QQ群的方式或电话通知,请各考生注意查收(相关通知内容以QQ群管理员董宏霞为准)。虚报、谎报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31日
3.联系电话:0454-5726590 联系人:董宏霞
4.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取消招聘岗位。对于紧缺的专业岗位,经本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低比例或取消岗位。考核小组研究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在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如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必须提供所在学校的学历证明,证明其学历层次和所学专业,毕业离校时提供不了相应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30日内)。
2.提供高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三联单复印件(盖有学校档案专用章)。
3.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其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英语等级证书、在校取得的各类先优证书、学生会干部证明材料等。
6.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应聘者本人务必按电话、QQ或电子邮件通知要求,于2017年4月5日上午8:00-11:00持以上材料到建三江管局人社局203室现场报名审核,经人社局审查人员审核上述要件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准予进入考试程序。
(三)考试考核
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择优录用。
1.考试为笔试。笔试进行闭卷考试,主要考查招聘岗位专业知识。试卷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试讲。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2.考核为实践技能测试,考核应聘者教学能力(考核方式:试讲)及专业技能。此项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3.具体考务方案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录用方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需求人数1:1比例择优录用,个人弃权的依次顺延。
定岗签字确认后,进行拟录用人员入围体检。
(四)体检
1.体检组织: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建三江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体检者承担。
2.体检要求: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
3.体检须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报管理局招聘办同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录用资格,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备案及公示
拟聘人员在人社局、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七)录取和聘用
试用期为一学年。试用期间执行代课教师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执行代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事业单位标准执行,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报管理局人社局备案。
五、其它事项
1.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4-5808108(建三江管理局人社局),0454-5808490(建三江管理局纪检委)。
2.报考人员的路费、食宿费用等均由个人自理。
六、本公告由公开招考代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三江管理局局直子弟学校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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