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要求。
4.报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实习、挂职、援助、进修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要求的岗位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其中2022年10月1日至报名前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5.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的,即1987年5月19日至2005年5月18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18至40周岁的,即1982年5月19日至2005年5月18日期间出生。
6.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应聘。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7.拟聘用名单公布后,放弃本次录用机会的,三年内不得报考本县医疗卫生单位。
8.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人数共40名,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浦江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公开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对聘用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浦江县卫生进修学校(县人民西路西山67号)。
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正面照二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招聘专用)和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备注栏有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需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
报名对象经审核合格后需缴纳考试费50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免收考试费。
准考证领取办法:报名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浦江县卫健局人事科(人民东路38号老县府)领取准考证。
招聘计划核减。报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的核减或取消将在网上(浦江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在5月22日内到各应聘单位人事科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二)笔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地点:浦江县职业技术学校(准考证中注明)。应聘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具体详见《2023年浦江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计划表》。
笔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四)面试
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入围人数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招聘岗位计划人数超过3人(含)时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知识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映能力和气质仪表风度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1.体检。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为总成绩(满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1.5(按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
2.考察。体检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体检、考察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且报到后在一个月内到应聘岗位工作。逾期不能报到的或不能按时上岗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聘用后须在本县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需规培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需规培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不少于8周年。
办理聘用手续后,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三年内未能取得岗位所需执业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院区同一岗位人员考察合格后,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院区(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平台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浦江县人民政府(www.pj.gov.cn)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三)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四)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五、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县人民医院医共体:0579-88181308;县中医院医共体:0579-84133097;县妇保院:0579-84123307。
2.本公告由浦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健康局协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
2023年浦江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
原文标题:2023年浦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pj.gov.cn/art/2023/5/9/art_1229494339_4091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