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从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通知》(渝委组〔2018〕110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因工作需要,®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信息发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九龙坡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通过定向招录公务员考试的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指标为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考试报名
2019年1月18日,在区人力社保局522办公室现场报名,需提供《重庆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协议书》、《重庆市2015年选派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察表》、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资格审查合格后,在报名处即可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1月27日13:30—15:0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1月26日15:30,地点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内在区人力社保局一楼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表现和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还要注意考察考生是否符合2015年选聘条件。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的,取消该招聘指标。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公示栏、选聘大学生服务所在镇、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及待遇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时,取消该聘用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九龙坡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23-61968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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