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6年河南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政策调整)

副标题:2016年河南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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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政策调整)

(一)评委会设置。取消河南省卫生系列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立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因《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实行,今年暂时保留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2016年度省卫生系列高级评审、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评审仍按照原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按照《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进行。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以选择申报省卫生系列高级(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评审或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乡镇卫生院今年只限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等非公单位级别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界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 (三)2009年及以后经河南省卫生系列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河南省乡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聘任满6年以上者,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原证书上加盖“全省适用”印章,并将考核通过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人社厅备案。考核办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行制定。 (四)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病例、专题报告等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9月30日。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详情查看:关于2016年度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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