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二级建造师注册查询,上海二级建造师注册查询入口

副标题:上海二级建造师注册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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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级建造师注册查询入口已开通,考生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或直接点击以下入口进行注册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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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二级建造师查询系统是一个免费的查询平台,系统能够查询到全国各省市的二级建造师的详细注册资料,包括:姓名、省份、单位、注册号、执业印章号、注册证书编号、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注册专业、发证日期、注册有效期等等。




【二级建造师注册指南】
【初始注册】
注册周期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查看详情>>

【变更注册】
注册周期 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初始注册期满 
 变更注册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查看详情>>

【延续注册】
注册周期 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初始注册期满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查看详情>>

【增项注册】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增加专业考试合格后  
 增项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查看详情>>


【不予注册】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不予注册条件: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查看详情>>


【注销注册】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销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查看详情>>


【撤销注册】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撤销注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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