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技术资格考试_2016重庆市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答辩注意事项

副标题:2016重庆市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答辩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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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市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答辩注意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59号)精神,从2016年起,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后,申报副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再到现场进行专业答辩,其他评审程序不变。

(二)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的答辩人员参加答辩,过时不补,责任自负;

(三)各委属(代管)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负责通知本单位答辩人员参加答辩,过时不补,责任自负;

(四)答辩人员报到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

(五)答辩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可咨询酒店及周边);

(六)职称评审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做好答辩人员的通知、组织、服务和保障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安排车辆接送,确保答辩人员顺利参评。

详情查看:关于开展2016重庆市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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