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南大学研究生拟录取名单:2018年江苏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副标题:2018年江苏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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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活力,构建有利于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精神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和教育发展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的多元投入机制,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奖优,引导研究生潜心学习研究、积极进取;

  (二)注重公平,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

  (三)注重激励,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四)注重扶困,通过政策扶持,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

  三、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包括以下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博士助学津贴、"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等。

  四、奖助条件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善于协作,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发展潜力突出;

  5.按时报到注册,并按标准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参评学年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当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提供不实申请信息或瞒报信息的;

  2.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

  5.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6.其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行为的。

  五、奖助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

  1.参评对象: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MBA学生)。

  2.奖励标准:按照国家下达的奖励名额评选。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学年。

  3.评审办法:具体见《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国家助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关系转入我校)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研究生。

  2.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3.评定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10个月平均发放(7、8两个月不发放),自研究生注册入学当月起计发。

  4.暂停或终止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的情况: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退学等手续的;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已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

  (三)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学业成绩良好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研究生。

  2.奖励标准及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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