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丢了能补吗,实名火车票丢了应该补吗

副标题:实名火车票丢了应该补吗

时间:2023-08-14 08:48: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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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乘客罗某围绕手机短信能否作为有效客票,起诉上海铁路局返还补票款一案,被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此事再次引发公众对于实名制购票相关问题的广泛讨论。手机订票确认短信为何不能被视为电子车票?补票款不予退还的缘由又是什么?乘客该如何维权呢?
  车票仅为铁路运输服务凭证
  自2011年元旦以后,铁路局试点实行实名制购票,将车次、身份证号、姓名保存在系统中并打印在纸质车票上,与先前出售车票的区别在于,将旅客与车次座位的一一对应关系体现在了车票上。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相关规定,从车票售出时起,旅客与铁路部门间的运输合同成立,直到旅客出站终止。其间,旅客应当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识别;铁路部门应当按票面规定完成运输服务。前述规定属行政规章,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纳入运输合同内容。
  实名制购票实施之前,车票是证明双方构成旅客运输合同的凭证,而且车票未记载旅客信息,谁占有车票就可以凭票进站乘车后完成出站验票等环节。车票并非铁路运输服务的内容本身,而仅仅为旅客接受铁路运输服务的书面凭证。
  车票确认短信仅为电子证据
  实名制购票实施后,已实现网上购票在线支付。订票或退票成功后,12306单方面向购票人手机发送确认短信。然而,确认短信并不能等同于电子车票,仅可视为电子证据材料。这是为什么呢?
  一方面,短信接收人不一定是实际乘车人。购票人完成网上操作后,铁路客服12306将单一购票注册用户购票、退票操作的确认信息,即时发送给该购票注册用户所绑定的一个手机号码上,而使用这个号码的并不一定是乘车人。
  举例来说,假如同一账户为多人购买车票,12306将多个订单信息都发送到一个手机号码上,短信内容如“订单***,付女士您已购*月*日*车次*车*号、*号**站10:39开。”订单确认短信并不写明实际乘车人姓名,如同时购买同车次多张车票,仅发送一条确认短信,且不区分各乘车人对应座位号。也就是说,不管用谁的身份证购买车票、谁来支付票款,铁路客服均将订票确认信息发送给订票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
  由此可见,12306单方面发送确认短信的作用,仅是对网上操作的一种确认通知,并不具有电子车票功能。所以,罗某以订票确认短信为凭证要求出站主张,似乎站不住脚。
  另一方面,车票是具有检验乘车、退改签、出站等一系列功能的凭证。然而,手机短信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具有易更改性、可复制性且易被伪造。12306向购票账户注册邮箱发送的确认邮件,同样无法发挥车票的各项功能。购票确认短信、邮件,要想达到证明目的就必须有其他证据的补充印证。网络购票旅客的注册账户在12306网页或高铁管家APP等终端留存的购票、出票、支付等信息,均是旅客购票的电子证据。前述各项电子证据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用于证明乘车人购买车票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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