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韶关浈江、武江教师招聘考试笔试试题的答案|2021年广东韶关浈江区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工作通知

副标题:2021年广东韶关浈江区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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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1年广东韶关浈江区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工作通知,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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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2021年秋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关于规范有序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韶教基〔2020〕2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对象


  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具有浈江区户籍或流动人口中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报名方式(附表)



报名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3月31日。

  报名网址:http://rxbm.sgzj.gov.cn/(先注册后登陆)

  报名平台二维码:

  2.现场审核资料时间及地点待定,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科学研判确定后,通过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报名平台以及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3.部分城区小学、镇中心小学及镇属小学(学校名单见上面的附表)不需要网上报名,这些学校的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需向浈江区教育局备案,取得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请关注各相关学校通知,到学校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料审核。

现场审核时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及要求


  按学生户籍类型提供,所有材料须核验原件。

  (一)适龄儿童为本市浈江区城区户籍的提供:

  1.浈江区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信息表(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

  2.儿童出生证;

  3.户口簿;

  4.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①购买商品房:法定监护人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并且还需提供本租住地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出的居住证明;③自建房、集体户等其他类合法住房的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

  (二)适龄儿童为非浈江区城区户籍的(流动人口)提供:

  1.浈江区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表(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

  2.儿童出生证;

  3.户口簿;

  4.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①购买商品房:法定监护人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合同在有效期内且合同期不少于一年,并且还需提供本租住地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出的居住证明;③自建房、集体户等其他类合法住房的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

  5.法定监护人浈江区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6.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非韶关市户籍者要提供)。

  7.按《关于规范有序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韶教基〔2020〕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监护人需要提供在浈江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监护人在浈江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查验仍然在参保,购买社会保险连续缴费3个月以上,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作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计算截止时间至资料现场审核之日)

  (三)其他特殊情况者,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烈士子女;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6)台胞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

  (7)符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文件精神的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医务人员子女;

  (8)其他符合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

  由监护人在网报时期向浈江区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核实后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其他注意事项及有关说明


  1.审核的资料须是上述各有关证件的真实资料,网上填报的信息也须与现场审核时提供的资料一致。对证件资料提供不齐者将不受理其报名。已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一律不得报名重读,如有弄虚作假者退回原学籍所在学校。现场审核先后次序,不影响学位分配。

  2.划片招生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由教育部门进行学位分配。“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3.划片认定依据按学生与其父母居住的、与户籍相一致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入学,户口、寄住不能作为划分认定依据,流动人口(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下同)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对“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即本人拥有浈江区城区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地址一致,教育部门将其学位派在户籍所在学区的学校;对“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即拥有浈江区城区内户籍,且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浈江区城区内拥有合法房产,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教育部门将视其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对流动人口子女及市内跨县域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政策由教育部门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对未依时按规定办理网上报名及审核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部门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特殊儿童报名招生和普通小学生报名招生同步进行,提供的现场审核资料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的残疾证。特殊儿童入学还须经浈江区特殊儿童入学前鉴定委员会的现场鉴定,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教育形式实施提供参考依据。现场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5.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到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综合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延缓入学。延缓期满,应即入学。

  6.城区小学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及各小学公布,公布时间待定。届时,家长可登录浈江区小学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孩子所分配的学校,并持户口本及报名回执到适龄儿童所分配的学校领取入学通知,逾期未领取入学通知的适龄儿童,不保留其公办学位。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1-8897019(浈江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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