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实验教学研究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实验教学研究力量和教学研究水平,更好地发挥实验教研室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提升我市实验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局属中小学范围内选聘郑州市实验教学兼职教研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郑州市局属各中小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通用技术学科骨干教师。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教育政策理论修养,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乐于奉献,热心教学研究工作。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科学理论素养,熟练掌握教材教法,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教学效果突出,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省、市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教学成绩突出,近年在市级以上刊物或专业会议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项目1个。
(四)具有五年以上教龄,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工作职责
(二)带动和指导全市教师积极开展实验教学及研究工作。
(三)积极开展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等方面的学习和研究,参加相关教研、培训和竞赛活动,总结推广教研成果。
(四)承担对我市实验教学发展信息和教学研究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工作。
(五)参加相关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六)参加全市性实验教学优质课和优质教具的评审鉴定和交流推广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兼职教研员享有与专职教研员同等的参加培训、学习的机会和教研条件。
(二)兼职教研员所在学校要从大局出发,为兼职教研员提供一定的教研条件,保证其从事教研活动的时间。
(三)兼职教研员年度业绩记入本人考核成绩,兼职教研员取得的教研成绩记入学校的教研成绩。
五、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研员由市教育局颁发聘任证书,局人事部门备案,市教育局实验教学装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二)市教育局实验教学装备管理中心负责兼职教研员的业务指导和教研工作安排。
(三)本届兼职教研员拟选聘16名左右,任期两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
(四)对于考核一般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经局人事部门确认后,可在聘期内予以解聘。
六、选聘方式
(一)个人自愿报名。提交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近3年教研工作总结报告、近3年教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郑州市实验教学兼职教研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应对报名人的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公示,并写出推荐意见;每校限申报2名。
(三)材料报送。学校须于11月14日--11月18日之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实验教学装备管理中心306室(新郑路175号)。
(四)评审选聘。通过专家评审、面试答辩等程序,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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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实验教学兼职教研员登记表.doc
2016年10月25日
2016河南郑州市实验教学选聘兼职教研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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