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招聘事业]2017学年浙江江北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副标题:2017学年浙江江北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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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江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中小学教师38名:高中地理1名;初中语文6名,初中数学4名,初中英语3名,初中科学4名,社会2名;小学语文10名,小学数学5名,小学英语3名;


2、学前教育2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浙江省生源(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部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研究生生源不限;


5、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附件1)。硕士研究生可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考生填报《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于2016年11月18日8:30至11月23日16:00前,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3545412381@qq.com,接受报名初审。登记表照片,须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并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一致。高校期间获得学院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荣誉的,在邮件上附上原件图片文档。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初审结果将于11月23日16:30之前,以邮件的形式回复本人。不接受现场报名。


2、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2016年11月24日8:00——11:30,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具体地点见邮件回复)


参加资格复审者随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1张。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资格复审通过者当场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考试


1、小学和初中、高中学科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个环节


(1)初试


初试定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在浙江师范大学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综合予以评分。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淘汰,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招聘岗位数等于或小于4个的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选,招聘岗位数大于或等于5个的按1:4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初试成绩和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将于11月24日晚上22:30之前公布(江北教育网)。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定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在浙江师范大学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通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笔试与试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和试讲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或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淘汰。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试讲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2、学前教育


考试含初试、复试两个环节。


(1)初试


初试定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在浙江师范大学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初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内容。初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淘汰。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将于11月24日晚上22:30之前公布(江北教育网)。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2)复试


复试定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在浙江师范大学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复试名单公布时通知)。


复试分为笔试(100分)和技能测试(100分)两个环节,每个环节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技能测试内容为演讲、绘画、自弹自唱、专长(此项自选,如选择乐器,请自带)4项。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


复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五、签约


1、本次招聘现场签约,各位考生请随带就业协议书。


2、签约、地点时间: 11月25日下午,浙江师范大学。


3、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视情况商人社局确定是否替补,如替补,替补人员另行通知。


4、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核。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江北区教育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八、录用


(一)考核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http://www.jbedu.net)和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没有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工作2年内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十、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4-87668721(现场报名考试期间不受理)。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0574-8766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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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教育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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