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自愿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辅导员5名,岗位信息详见《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第二批)岗位需求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毕业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
2.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考核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良好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与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7月14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4日后出生。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
5.本年度已考取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在读人员。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人才待遇
待遇情况详见《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人才引进待遇表》。
五、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
3.报名材料:
(1)填写《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信息汇总表》;
(2)如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需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3)学历和学位证书(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或聘书)等相关材料;
(5)所在院系或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至xgb@xjzfu.edu.cn(邮件主题命名:姓名+党委学工部+报考岗位专业)。
(二)资格审查
党委学工部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学校进行资格复审。党委学工部将在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将在新疆政法学院设置考点,以现场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具体考点及时间将通过邮箱通知,请密切关注邮箱信息。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及《综合应用能力》,笔试范围包括辅导员职业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每科满分100分,总分共计200分。参加笔试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四)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学校批准后,可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交岗位所需证明材料,或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与报名表不符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学校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流程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报到前,校方若发现其存在不适合录用的情况,随时终止录用。
新聘用人员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新疆政法学院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需遵守保密规定,与应聘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它事项
(一)具体招聘岗位问题咨询: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政策咨询:丁老师、陈老师0998-5886033
(三)监督联系电话:0998-5886020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第二批)岗位需求计划表.pdf
附件2.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人才引进待遇表.pdf
附件3.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4.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信息汇总表.xlsx
新疆政法学院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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