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南宁市考点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0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为做好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南宁市考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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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2月22日24时,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期间内,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报名,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2月24日—3月1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审核地点: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7楼)。
三、现场审核工作
(一)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现场审核提交的材料严格按《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附件1)提供,并按顺序排好,各种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均用A4纸。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审核考生相关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在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和审核人签名。
(二)为做好现场审核工作,请各单位统一收集考生的报名材料,按照时间安排参加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1.2月24日--28日确认的单位:南宁市区范围内各民营、个体医疗机构考生。
2.3月1日--3日确认的单位: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城区卫生计生局。
3.3月6日—8日确认的单位:各县卫生计生局
3月6日:隆安县、上林县卫生计生局;
3月7日:横县、马山县卫生计生局;
3月8日:宾阳县卫生计生局;
4.3月9日:各单位补送材料。
5.3月10日:考点审核报考数据。
四、缴费方式
广西考区今年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考区审核通过后登录报名网站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
2017年6月17日-6月23日。
(二)医学综合笔试
1.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4.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5.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三)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时通知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网上报名。严把审核关,严防利用虚假学历证明混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队伍。伪造或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二)请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报名和考试,属无效证件的(如过期),不能进行现场审核和参加考试。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的,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报名,但需尽快完成换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官)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三)考生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编码、毕业院校、学历、学制、专业、试用机构名称等)应真实、准确、有效,所填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注册管理,务必认真填写,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
(四)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
(五)申请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报考条件,且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或试用。
(六)申请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须符合临床执业医师报考条件,且在院前急救或儿科岗位工作或试用。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和缴纳考试费用的,报名无效。
未尽事宜,请咨询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联系电话:0771-2630909、2613923
附件:1.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点击下载-附件2-4】
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书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