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和《沈阳建筑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暂行办法》(沈建人字[2014]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需求实际,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院内科医生、预防保健科医生、医学检验科检验师、护士、药局药剂师等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形式
人事代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沈阳建筑大学校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沈阳建筑大学主页(http://www.sjzu.edu.cn)及沈阳建筑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202.199.64.207:9000)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3日下午17:00。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016年10月11日-1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地点:沈阳建筑大学人事处(办公楼215室)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①网络报名:应聘者登陆我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http://202.199.64.207:9000)注册并报名应聘,每名应聘者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岗位。
②现场确认:网络报名后,本人携带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的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
4.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学校将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沈阳建筑大学公开招聘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实行诚信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
(三)招聘方式
分为自然情况量化打分和综合测试两个环节。
1.自然情况量化打分
依据核实后的每位应聘者的自然情况,按照相应的打分标准计算出基础分值,计入总分。具体打分标准如下:
岗位1-2:满分40分
序号 |
项目 |
|
1 |
学历学位 |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0分 |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7分 |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5分 |
||
2 |
毕业院校 |
本硕阶段均为985、211高校:5分 |
本或硕阶段为985、211高校:4分 |
||
其它高校:3分 |
||
3 |
专业技术职务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10分 |
主治医师:7分 |
||
医师:5分 |
||
4 |
执业资格取得时间 |
每年1分 |
5 |
临床经验 |
二级及以上医院:每年2分 |
其它:每年1分 |
岗位3:满分40分
序号 |
项目 |
|
1 |
学历学位 |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0分 |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7分 |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5分 |
||
2 |
毕业院校 |
本硕阶段均为985、211高校:5分 |
本或硕阶段为985、211高校:4分 |
||
其它高校:3分 |
||
3 |
专业技术职务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10分 |
主治医师:7分 |
||
医师:5分 |
||
4 |
临床经验 |
二级及以上医院:每年2分 |
其它:每年1分 |
岗位4:满分40分
序号 |
项目 |
|
1 |
学历学位 |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0分 |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7分 |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5分 |
||
2 |
毕业院校 |
本硕阶段均为985、211高校:5分 |
本或硕阶段为985、211高校:4分 |
||
其它高校:3分 |
||
3 |
专业技术职务 |
副主任护师及以上:10分 |
主管护师:7分 |
||
护师、护士:5分 |
||
4 |
执业资格取得时间 |
每年1分 |
5 |
临床经验 |
二级及以上医院:每年2分 |
其它:每年1分 |
岗位5:满分40分
序号 |
项目 |
分数 |
1 |
学历学位 |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0分 |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7分 |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5分 |
||
2 |
毕业院校 |
本硕阶段均为985、211高校:5分 |
本或硕阶段为985、211高校:4分 |
||
其它高校:3分 |
||
3 |
专业技术职务 |
副主任药师及以上:10分 |
主管药师:7分 |
||
药师:5分 |
||
4 |
从业经验 |
二级及以上医院:每年2分 |
其它:每年1分 |
2.综合测试
①岗位1、3-5综合测试包括技能考试和面试两部分。
技能考试主要考核相关岗位的实践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和相关事宜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中公布。技能考试满分为50分。
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复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不高于3:1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复试人员的初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相关事宜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中公布。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复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并补充公布。由学校向其他进入本岗位复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专业知识运用等综合能力。面试方式主要为回答提问。满分为50分。
综合测试成绩为技能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综合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
②岗位2综合测试方式为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专业知识运用等综合能力。面试方式主要为竞聘演讲和回答提问。满分为100分,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
(四)成绩发布与计算
总成绩=基础分+综合测试成绩×60%。
总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中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进行,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在学校确定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及资格复查
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沈阳建筑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代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信息一律以沈阳建筑大学人事处人才招聘系统中公布为准,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
2.在招聘工作期间,如应聘者不按规定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将不再递补。
4.自然情况量化打分中所指学历学位均指各岗位招聘条件中所列的学历学位。计算时间中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5.本次招聘人员学校不提供住宿条件。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咨询方式:024-24690688人事处杨老师
024-24692908校医院郑老师
附件:《沈阳建筑大学校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信息表》
附件【沈阳建筑大学校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2016年10月辽宁沈阳建筑大学校医院招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