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大圣:2018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第三批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26人】

副标题:2018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第三批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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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引进人数、岗位及专业


我市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6名,引进计划详情见《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18年第三批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引进岗位专业设置以《2018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


三、引进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一表)学历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二级目录专业为金融、经济学及经济贸易与管理、外国语言文学的,条件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一表)以上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三)具有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2018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海外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四)年龄要求30(含)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其它不良表现。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4月16日至18日(09:00-11:00;14:00-16:00);报名地点:绥芬河宾馆九楼洽谈室(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196号)。


(三)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考生登录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3)、《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应聘人员诚信书》(附件4),同时提供《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或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身份证和奖励证书、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四)报名要求


本次引进工作中,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因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而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成绩实行百分制,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面试成绩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


面试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有关事项,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备。


(八)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综合排名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入闱人选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等情况,同时审查其个人档案、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单等材料;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考察视为不合格:


1、不能按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个人(学籍)档案的(本科学历毕业生截至2018年7月31日;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截至2018年12月31日);


2、不符合引进对象及条件的。


(十)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引进对象,并对拟引进人才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落编手续,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签订聘用合同,同时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附件5)。


五、相关待遇


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身份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直接列入后备干部培育对象,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兑现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德才表现,按照相关规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


(三)补贴待遇。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分两次发放,在绥芬河工作满2年发放40%安家费,工作满5年发放另外60%安家费,夫妻同为引进对象的安家费只发放一人。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700元伙食补助,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500元伙食补助,伙食补助发放期限为3年。符合探亲假规定的,每年核销1次探亲假往返车船费。


(四)住房待遇。按绥芬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免费入住。


(五)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如果已经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使用行政、事业编制的,可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安排工作;没有参加工作,但同样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一同引进。


(六)户籍管理。子女及父母等户籍关系可与本人一并迁入。


(七)职称兑现。所引进外埠人才在外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中的优秀人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六、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报名人员要及时关注工作进展,了解最新动态。


政策咨询:


市人社局:0453-3988751 崔老师18645365889


来源: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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