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国标代码:10186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南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186号;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989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 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 应用物理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材料化学专业、自动化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 金融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网络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