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浙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副标题:2018年浙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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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师考试#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浙江人事考试网获悉,2018年浙江安全工程师报考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8月16日-25日,考试时间:10月27日、28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中心),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8 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考试定于10月27日至28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月27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0月28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根据浙人社办发〔2018〕26 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考点设在各设区市(义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金华考区)。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一)凡中华人 *共和国公 *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中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于2002 年9 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 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显示的级别为“免两科”)。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为:0571-87053653。

获得证书条件。参加全科级别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两科级别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8月16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在链接的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上,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一)报名人员应按报考条件的规定和报名系统的设置,如实注册、填报和选择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方法见报名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

(二)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证件号、手机号,选错考区、级别、科目,以及传错照片等,务必经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和打印“报名表”,随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打印的“报名表”请考生妥善留存,用于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可在交费前进行修改,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即:网上和报名表上的信息必须以最后一次修改的为准。交费后信息不能再修改,若再需修改,需联系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处理。

(四)网上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22日至2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不得下 载后离线打印和自行修改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五)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名,原则上只许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由于网上报名为个人行为,因此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区、级别、科目),以及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审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但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由于不同考试级别的成绩档案库不一致,因此如果报错考试级别,原合格成绩将无法合成、不能使用。省部属(省直)单位的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四、收费标准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技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每人65元,其余三科每人每科 60 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五、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客观题混合卷,用黑色墨水笔、2B 铅笔分别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书写和填涂作答,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和回收。其他3科均为客观题,用

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分钟后禁止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设备、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以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或注意事项,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规定的基本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影响考试或成绩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将在考后阅卷过程中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提醒广大考生在考试时务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同时也要诚信参考。

六、考试用书

2018 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8 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见附件1)。教材征订由省安监局委托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地址:杭州市西溪河下 77号,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8073345,联系人:叶婷。

七、考试成绩公布和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以及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事项经省安监管理部门确定后,一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请相关考生注意查看,并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相关准备。

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务必在网上公布的时间内、带上规定的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通过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省主管部门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并下 载打印“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可在系统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业务(邮费到付)。

八、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安监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2)。要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加强考后资格审查的发布和联络,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同时要确保审查信息的完整、安全和及时传送,谨防遗漏和延误。要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教育(学校)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在做好考试服务保障的同时,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按照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号)处理,并在诚信浙江网上公布;对于触及“刑九”相关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1、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一、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

2.《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共和国主席令第8 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

3.《中华人*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共和国主席令第60 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第81号修正)

4.《中华人*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

5.《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

6.《中华人*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第18号、第76号修正)

7.《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8.《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

11.《*用爆 炸 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 号公布,第653号修正)

12.《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第666号修正)

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4.《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63号修正)

15.《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42号、第77号修正)

1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7.《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 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

20.《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 号发布,第119号修正)二、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中华人*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共和国主席令第4 号)

2.《人*法院、人*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

3.《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 号公布,第78号修正)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

6.《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79号修正)

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 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

1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

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12.《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

1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

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80号修正)

15.《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6.《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第80号修正)

1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89号修正)

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

1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20.《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公布)

2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公布)

22.《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3号公布)

附件:2、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7月27日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8月16日至25日 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网上交费
9月11日前 各相关市人事考试机构上报试卷预订单
10月9日前 各相关市人事考试机构按规定格式与方式上报考场数据
10月19日前 各相关市人事考试机构上报指挥班子名单
10月22日至26日 考生从网上下 载“准考证”
10月25日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做好接收试卷准备,试卷到达后严格按规定交接、保管和运送
10月27日至28日 考试实施
10月29日 各相关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回卷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 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公布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
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  负责报考资格审查的部门(单位)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的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2018年浙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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