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税务师考试试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隐名股东(05.05)

副标题:税务师考试试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隐名股东(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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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章程记名的股东(名义股东)与真正投资人(实际出资人)不是同一个人。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不论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如何约定,均应由实际出资人享有投资权益

B、实际出资人可以随时将自己变更为该公司的股东

C、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对外转让,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规定,转让有效

D、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不承担任何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所以选项A错误。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B错误。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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