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结合屏山县民营办工作实际,县民营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名额
招聘岗位为县民营办工作员,招聘名额共计2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屏山县民营经济工作及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为人诚恳,作风务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亲和力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WORD、Excel 等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语言组织能力和写作水平。
4.遵守并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5.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癫痫、精神病史。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现场报名地点:屏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5楼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报名表》一份。
(2)查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现场审查考生资格。免收报名费。
四、面试和拟聘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排名前四名进入面试(如报名不足四人则全部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均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待遇
聘用期限实行一年一签,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待遇面议。
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计发经济补偿。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0831-5720062
联系人:兰莎
屏山县民营办关于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表.doc
屏山县民营办关于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doc
2017年四川宜宾市屏山县民营办招聘临聘人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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