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受理申请教师资格部门
(一)高要区公办教师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和现场审核。
(二)社会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提出申请和现场审核〔高要区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高要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南岸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提出申请和现场审核。
(四)广东理工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和现场审核。
二、认定范围
(一)肇庆市高要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肇庆市居住证(现居住在高要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肇庆市高要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在肇庆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肇庆市高要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关系所在地、毕业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等考取的普通话证须在受理机构提供的书上签字确认。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肇庆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机构选择“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
2.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类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材料按受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4月24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第二阶段:2023年6月25日至6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现场审核地点:
(1)高要区公办教师在其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2)社会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进行现场审核〔高要区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联系方式见附件1〕。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高要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南岸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4)广东理工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广东理工学院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
3.现场审核须递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
①高要区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持有持有肇庆市居住证(现居住在高要区)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高要区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符合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单(成绩单未显示上述学科成绩或无法辨析的需考生自行提供由学校出具相关说明)原件和复印件。
⑤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⑥驻高要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书上签字。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成绩单
符合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单材料(成绩单未显示上述学科成绩或无法辨析的需考生自行提供学校出具相关说明)。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递交体格检查表(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
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第一阶段从2023年4月12日至申请人现场确认前(工作日内)第二阶段从2023年6月15日至申请人现场确认前(工作日内),申请人自行持身份证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见附件5)到高要区人民医院(总院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天宁北路72号,分院地址:肇庆市高要区湖西一路17号)体检,体检后自行取回体检表,在现场确认时将体检表一并提交。
(6)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7)相片
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报名系统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区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待收到领取证书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要及时关注高要区教育局在高要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gaoyao.gov.cn/)发布的《肇庆市高要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务必按公告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不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或认定的,高要区教育局不予受理或认定,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三)“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六)更多高要区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可在高要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gaoyao.gov.cn/)公告公示栏查阅。
附件:点击查看
1.高要区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联系方式.docx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docx
5.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原文标题:肇庆市高要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aoyao.gov.cn/xwzx/gggs/content/post_2832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