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2017年司法考试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电脑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1.某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的国家。根据国际法,下列该国哪些部门作出的行为被认为是国家行为?
A.立法机关
B.行政机关
C.司法机关
D.军队
参考答案:ABCD
提示:本题考点是国家机关的行为归于国家。
参考解析:一个国家机关不论是属于制宪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权力机关所属机关,不论担任国际性或国内性职务,也不论在国家组织中处于上级或下级地位,只要在有关事件中作出行为,其行为即应视为该国国家行为。从总体上看,一国不能将上述机关的行为割裂开来以分担或推卸责任,而应将国家机关视为一个整体,以国家的名义去承担国际法律责任。一国不得以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因而政府不干涉立法和司法为托辞,拒不承担由立法或司法机关的国际不当行为所引起的国家责任。因此,无论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军队的行为均为国家行为。本题ABCD项均正确。
2.安某和皮某分别是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和随员。安某多次参加乙国群众举行的反政府集会和*;皮某则是大量订阅乙国*公开出版的刊物并将有关内容向甲国报告。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A.安某的行为违背了外交人员对驻在国的有关义务规定
B.皮某的行为违背了外交人员对驻在国的有关义务规定
C.一旦安某或皮某的行为被确定为违背了相关的义务,其外交特权与豁免即应被剥夺
D.一旦外交人员的行为被确定为违背了相关的义务,驻在国可以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离境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外交人员包括使馆馆长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 .使馆的职务之一就是就是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各种情况,并及时向派遣国作出报告,但是使馆的工作人员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的放弃只能由派遣国以明示的方式 作出,因此,选项C错误。对于外交人员,一旦其行为被确定为违背了相关的义务,驻在国可以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离境,对于行政技术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接受国可以宣布为“不能接受”。故选项D正确。
注意“不受欢迎的人”和“不能接受”的人的措辞范围是不同的。使馆馆长和一般外交人员是“不受欢迎的人”,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等为“不能接受的人”。
3.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赵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在乙国任职期间,赵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法院管辖?(2003年卷一多选第60题)
A.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B.赵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C.赵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赵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李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外交人员民事管辖豁免的例外(重点),其中有两个是绝对的,一个是刑事的,一个是作证方面的,除此之外,享有有限制的行政和民事方面的豁免。
外交人员民事管辖豁免有以下例外:(1)关于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2)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案件的诉讼;(3)关于外交代表于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4)外交代表主动提起诉讼,不能对与主诉有关的反诉主张管辖的豁免。A项赵某以使馆名义购买房屋发生纠纷,可以管辖豁免,不合题意;BC项分别属于上述第(2)(3)项管辖例外,合题意,应选。D项纯属国内债务问题,而且当事人均为甲国人,可以在乙国法院豁免。
4.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相比,我国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豁免条例》增加了给予外交特权豁免的人员种类。下列何种人是该《条例》增加的?(2003年卷一不定项第93题)
A.使馆外交人员
B.外交信使
C.持有中国外交签证的人员
D.由中国过境的前往第三国的外交人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条例和公约对特权豁免的人员范围分别做了放宽和限制。对外交人员方面进行了放宽,对配偶和子女方面进行了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豁免条例》颁布之前,ABD三项所列均是《维也纳公约》所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豁免的人员,我国先后均予以接受。《外交特权豁免条例》在保留这些内容之基础上,新增了持有中国外交签证的人员,亦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故C项正确,当选。
5.杜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2002年卷一不定项第94题)
A.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杜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推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
D.如甲国表示放弃杜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杜某进行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杜某本人是否同意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本题首先明确一点,即秘书和随员都是外交人员,都享有特权和豁免(随员是等级最低的外交人员)。其次,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同时外交人员免除作证的义务,不仅没有被迫出庭作证的义务,也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第三,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只能由其派遣国明示地放弃,外交人员自己没有放弃的权利, 因此AB项说法是错误的,均错在外交人员自己没有放弃豁免的权利,C项错在对豁免的放弃只能由派遣国的明示方式作出,沉默不能推定为同意放弃,D项说法正确,故正确答案为ABC项。
6.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卷一多选第69题)
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参考答案:BD
提示:本题考点是内海的港口制度,重点是港口的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回忆: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
大陆架和海底区域
强调:船籍国船旗国(船获得相应身份来源的国家)船东国籍国是不同的概念。
参考解析:海洋法的港口制度港口属于内水的一部分,它与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沿海国对其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对驶入其港口的外国商船和船上人员有刑事管辖权和民事管辖权。但是如果船上的行为不牵涉到沿海国的利益或根本没有超出该船只的范围,沿海国不行使管辖权,而由船旗国负责。也就是说管辖一般不介入船舶内部事件,只有在特定情形下会对船舶内部事件管辖。关于刑事管辖,港口国得行使管辖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1)罪行的后果危及沿海国;
(2)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
(3)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外事官员请求;
(4)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
本案中丙国作为港口国,对发生在外国商船上的非丙国国民的斗殴事件,只有在满足上述四项条件时,才得以行使管辖权。BD两项符合港口国对停泊在其港口的外国船舶上刑事管辖中的第三种情形,所以入选。A项是迷惑项,当事双方的请求并不能使港口国行使管辖权,因为当港口国在行使管辖权时,实际上是影响了船旗国的管辖权,但凭当事方的请求显然不当;C项是在以“船东国籍国”的概念偷换“船旗国”的概念,应当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BD项。
7.甲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甲国的船舶在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进行矿产开采作业时,其活动应遵守国际法的哪一种制度?(2003年卷一单选第19题)
A.公海海底的开发制度
B.甲国有关海洋采矿的国内法
C.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
D.公海自由制度
参考答案:C
提示:本题考点是海洋法——海底区域,主要有两点:海底区域的性质(全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与平行开发制。
参考解析: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海底及其底土,即国家领土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以外的海底及其底土。国际海底区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新的海洋法概念和海洋区域。在国际海底区域内开发资源要遵循其开发制度——平行开发制度。 本题中,甲国船舶的行为属于在国际海底区域进行开发,因而要遵循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所以C项为正确答案。
8.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02年卷一多选第58题)
A.“蓝天号”飞行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采集者退散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我国规定军舰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参考答案:ABD
提示:本题考点是海洋法——领海——无害通过制,另外,无害通过制是针对船的,不针对飞机。
参考解析:根据我国1996年《民用航空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内水和领海)上空为我国领空,我国对之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外国民用航空器必须根据其国籍国政府与我国政府签约协定协议或经中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或接受方可飞入飞出中国领空,领空没有无害通过制度。因此,A项对,C项错。根据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D项也是正确的。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条,“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不是无害通过行为,如本案中的赛艇表演不是无害通过行为,这种行为必须首先得到我国政府批准同意,方可在我国领海上进行。因此B项应当选。
9.据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如果发现外国船舶有从事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某些国际性犯罪行为时有权登临检查。下列哪些船舶可以成为登临的对象?(2000年卷一多选第62题)
A.一国渔船
B.一国军舰
C.一国商船
D.挂任何船旗的船舶(这个选项涉及公海管辖权的问题中有关挂旗的规则的问题,如果不挂任何船旗,将成为无保护国的船舶,谁都可以进行登临。)
参考答案:ACD
提示:本题考点是海洋法——公海——六大公海自由的例外——登临权,还有一个是紧追权。
参考解析:登临权,又称临检权,指各国军舰或经授权的政府船舶在公海上遇到外国船舶(军舰等享有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公约所列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嫌疑时,可以靠近和登上该船进行检查的权利。被登临的船舶只能是军舰和专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以外的船舶。被登临的船舶必须涉嫌从事公约所列行为,即:海盗行为贩奴非法广播无国籍虽悬挂一国旗帜却拒不展示旗帜等。
根据以上分析,ACD项所列船舶均得成为登临的对象。故本题答案为ACD项。
为了让您更好的理解登临权和紧追权,以下讲解请您认真查阅:
登临权和紧追权:针对外国商船(非军用政府用用船舶)
(1)登临权(临检权):是指一国的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权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政府船舶或飞机,在公海上有合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从事了某些不法行为时,可命令该船停船并派人登临检查的权利。这些不法行为一般包括: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旗帜,而事实上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船舶。检查结果证明没有不法行为时,军舰的所属国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2)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时,可对该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应遵守的规则:
①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资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紧追的船舶或飞机行使。
②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由毗连区开始的紧追限于外国船舶对该区所管辖事项有关法律的违背;由专属经济区开始的紧追限于船舶对该区域权利或大陆架权利有关的法规的违反。
③紧追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停驶信号后才可开始。
④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停止。
⑤沿海国如无正当理由行使紧追权,应负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0.列选项哪些是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2000年卷一多选第65题)
A.船舶在航行途中,可以根据需要悬挂不同国家的旗帜
B.如果船舶在两个国家注册,则应悬挂两个国家船旗
C.如果船舶未挂任何船旗,则任何国家的军舰都可以对其行使登临权
D.为航行方便而在航行中不断变换船旗的船舶,可被视为无国籍船舶
参考答案:CD
提示:本题考点是海洋法——公海——公海管辖权——船旗国管辖中的挂旗规则。
参考解析:船舶航行应仅悬挂一国的旗帜。船舶在航程中或在停泊港内不得更换其旗帜。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并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船舶被称为“方便旗船”,对任何其他国家不得主张其中任一国籍,并可视为无国籍的船舶,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AB项错误。故本题选择CD项。
2017年
司法考试《国际法》模拟试题及答案6.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ixU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