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兵员征集及其他日常工作。用工形式为政府购买服务,工资约6万元/人/年(含社保)。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严守工作和保密纪律;
(二)年龄要求35岁(含)以下(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新闻类专业、汉语言文学类专业、有一定写作能力者优先;
(四)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五)能流利地用普通话与人交流,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和表达能力,且熟悉计算机和各类办公软件的操作;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受过行政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或从事邪教及非法宗教活动的;
5.招聘录用后工作不能满足2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用人单位进行初选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现场测试及面试(初选不符合的人员不通知),逐轮考核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三)报名地点和所需资料
乐昌市公主下路72号(乐昌市人民武装部)。有意者将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纸质版现场登记报名。(联系人:黄文涛,咨询电话:0751-5552794)
(三)选人形式
乐昌市人民武装部根据报名人员的实际情况组织笔试和面试,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报考者总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则取消录用资格。经核查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委托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人员正式录用上岗,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四)体检
拟聘人员在韶关市内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的体检费用自理。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
注:本次招聘工作由乐昌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具体负责,未尽事宜,由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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