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及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采用分数或等级的评价形式予以呈现。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计划类型及分配比例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艺体类)计划和统一招生(含指标生)计划。各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统一招生计划中普通类招生计划的60%左右,由莱芜区、钢城区教体局参照各学校上一年度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和本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分配至区内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计划另行公布)。艺体类招生不实行指标生办法。
2.计划管理
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结合全市及莱芜区、钢城区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市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各区所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招生要求分校落实。
各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高中一年级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3.招生范围
莱芜区属高中(凤城高中、莱芜二中)主要面向莱芜区招生;钢城区属高中(莱芜四中)主要面向钢城区招生。市直属高中(莱芜一中、莱芜十七中、莱钢高中)面向莱芜区、钢城区招生。莱芜一中、莱芜十七中、莱钢高中三处高中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所在地区和各区生源人数、办学规模等因素,参照往年招生实际,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至莱芜区和钢城区。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莱芜区、钢城区各初中学校。以上区域以外招生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
(二)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1.计划管理。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下同)、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下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计划由各区教体局或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学校编制、市教育局审定下达。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按照省、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执行。
2.生源范围。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面向莱芜区、钢城区招生。各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可登录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查询。
3.生源要求。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的考生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达到相应要求,报考中等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是应、往届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三、志愿填报
(一)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
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地理、生物、历史、道德与法治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达到各类志愿填报资格线(含)以上。
(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程序
1.考生登录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分两次填报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于各普通高中艺体类体育、书法专业和“足、篮、排后备人才”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填报志愿于统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前,市教育局根据莱芜区、钢城区驻地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公布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和艺体类音乐、美术(不含书法,下同)专业志愿填报资格线。其中,艺体类音乐、美术专业志愿填报资格线不低于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满分的45%。凡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均可参加相应类别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
3.考生填报艺体类音乐、美术专业志愿,须参加专业测试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合格证书。填报艺体类志愿不得兼报普通类志愿,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放弃艺体类志愿,填报普通类志愿;未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一律不得填报艺体类志愿。
4.考生填报志愿必须按照普通类、艺体类分类填报的要求,认真核对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相关信息,准确选择报考志愿学校名称等有关信息,根据个人意愿在网上独立填写。考生志愿一经本人确认,不得更改。
5.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可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指标生志愿)和第二志愿(统招生志愿)。
(1)第一志愿(指标生志愿)。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填报2处普通高中(市直或区内普通高中)作为平行志愿。考生也可以放弃第一志愿,直接填报第二志愿。艺体类考生不设该志愿。
(2)第二志愿(统招生志愿)。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填报3处普通高中(市直、区内普通高中或民办普通高中)作为平行志愿。
6.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为征集志愿,填报第三志愿和第四志愿。
(1)第三志愿(公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将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含艺体类的音乐、美术专业)分类设置为平行征集志愿。该志愿莱芜区、钢城区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均可填报。若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公办普通高中均已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设该志愿。若第三志愿录取结束后,各公办普通高中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征集志愿。
(2)第四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
(三)初中后职业教育志愿填报程序
1.考生登录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填报。考生填报的志愿将作为职业院校录取和学籍建档的依据,院校不得自行录取未通过平台填报志愿的应届考生。志愿填报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志愿填报为提前批师范教育类院校,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填报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二次志愿填报为普通高职与中职类院校,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填报一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可选报一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三次志愿填报为初中后高职与中职征集志愿类,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填报一个征集学校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可选报一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根据职业院校招生实际,各职业院校集中组织录取学生报到,学生报到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院校可组织一次线下志愿征集,各职业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志愿征集计划并组织录取。
2.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职业教育志愿时,须认真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报考志愿学校名称等有关信息;往届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只能填报中职志愿,在填报时须填写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原毕业学校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报考志愿学校名称等。考生要根据个人意愿在网上独立填写,一经本人确认,不得更改。
四、录取办法
实行统一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各招生学校(含民办)集中在网上进行。
(一)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采用“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依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分数评价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等级及志愿填报情况,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指标生录取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指标生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含)。艺体类录取依据各普通高中当年度艺体类招生简章进行。考生录取结果可登录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查询。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逐步深化“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自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报考普通高中时,除符合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外,指标生统一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地理、生物、历史、道德与法治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统招生须达到报考学校提前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特殊等级要求,不能满足学校提前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四批进行。
提前批:艺体类体育、书法专业和“足、篮、排后备人才”录取。
第一批:指标生录取。各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未完成部分调入该校统招生计划。
第二批:统招生录取,艺体类音乐、美术专业录取。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完成部分调入该校相应类别征集志愿计划。
第三批: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第一次录取完成后,组织各类志愿填报资格线(含)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志愿填报(征集志愿)。
(二)初中后职业教育录取办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采取“一考多取”,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实行“注册录取”,济南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自主招生。
2.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专业招生实行单独划线,在普通高中录取前提前录取,学生录取须通过招生学校面试,具体面试办法由招生学校提前向社会公布。
3.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投档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投档录取第一次志愿填报的考生,第二阶段投档录取第二次志愿填报的考生,第三阶段投档录取第三次志愿填报的考生。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投档录取均按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投档录取填报高等教育学校志愿的考生,第二批次投档录取填报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志愿的考生。具体投档录取办法为:
(1)实行网上投档录取。投档录取工作按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
(2)为确保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生源质量,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公布最低志愿填报分数线。
(3)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由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按1∶1.2比例投档并由各招生院校进行面试,学校从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其他类别考生线上生源超过计划数时,按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五、特殊考生有关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可以加分或按照一定比例降分录取(须于报考信息确认前提供相关证明):
1.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2分参加录取。
2.经卫健部门确认的农村独女户考生,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3.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依据有关规定,按照一定比例降分录取。
4.国家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要求的其他需对考生升学考试照顾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6月20日前,如另有对考生升学考试照顾的政策,将依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予以实施。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选其项,不重复计算。
六、招生纪律及要求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考试招生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字〔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考试育人”的理念,从严从实抓好关键环节。严格试卷安全保密,强化招生考试过程管理,规范考试招生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招生数据的准确、安全,切实维护教育考试招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进程、招生时间、招生监督电话、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全部公开。通过组织学校开放日活动、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初中学校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初中学校做好毕业年级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工作,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安全和保密管理,初中学校不得*生填报志愿,防止考生志愿篡改。有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并及时化解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四)强化督查督导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个人,依照纪律处分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于民办学校,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努力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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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docx
原文标题: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laiwu.gov.cn/art/2023/5/12/art_38091_4803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