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第五章(1)

副标题: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第五章(1)

时间:2024-03-22 12:33: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第五章,更多会计职称考试模拟试题信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概述

  本章包括2个单元:(1)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约为20分,涉及大题的可能性为99.99%。

  2017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有:

  (1)根据《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新增“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2)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新增了个人转让房屋、个人出租房屋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是否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能否扣除的有关内容。

  纳税人★★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划分标准及纳税义务

类型

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注册地标准)

全面纳税义务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有限纳税义务

(1)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类型

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例题1•判断题】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例题2•判断题】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答案】√

  【例题3•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确定所得来源地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D.股息所得,按照分配股息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第五章(1).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jE2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