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2021年小学招生方案-2021年山西太原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

副标题:2021年山西太原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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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政策精神和国家、省部署要求,太原市教育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积极稳妥地推广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二)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挑选生源

  严禁任何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齐公办初中空缺学位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三)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绑定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县(市、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直升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阳曲县、娄烦县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的具体条件和办法。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城六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具备寄宿条件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继续面向城六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学生,只能进行外语能力评估、航天科技素养及创新思维能力评估,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由学校按有利于培养外语类综合人才、航天人才原则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可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一般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

  市教育局对市域内普通高中开展的自主招生(含特长生,下同)等特殊类型招生严格审核,严控范围。确需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市教育局对招生的具体类型、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坚决防止以自主招生名义争抢生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并使用市级或省级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招生。除体育、艺术、小语种和航天实验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在本校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从严规范学籍管理。市、县(市、区)教育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市、县(市、区)教育局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掐尖招收转学生。

  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市、县(市、区)教育局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全面保障落实到位


  统筹做好资源配置。各县(市、区)要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要高度重视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每个县至少建好办强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集团化办学形式帮扶薄弱校,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协调发展;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占比,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学位预警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招生行为。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标准进行招生,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县(市、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不断完善招生服务。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入学材料审核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进一步优化入学工作方案,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积极落实我市小学入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依托“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入学跑一次”。

  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报纸、广播、、官微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私自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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