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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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中考频道从西藏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3年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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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市)教育局、格办办公室,各西藏初中班(校):

  2023年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2023年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小升初”)安全、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市)及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统筹管理,地(市)具体负责”的原则,坚持“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工作方针和“事前能控制、事中能监督、事后能审计”的工作要求,把小升初工作纳入当地稳定安全及常态化防控大局中,周密部署,重环节,抓细节,实现“三无一稳”的目标。

  (二)明确领导责任。各地(市)招委会作为本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局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区)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教育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局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重大决策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分工负责”制度,要向本地(市)招委会请示汇报,并及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招生办”)。

  二、规范报名管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市)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一把手”制度,逐级逐人签订书,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不得采取强制性措施影响考生报名工作,切实保障考生权益,优化考生服务。要规范报名审核程序,各地(市)须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责任和审核内容,通力协作。

  (四)强化资格审核。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居民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等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要进一步加强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核力度,规范档案材料管理,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孤儿院孤儿考生、边境乡镇考生、易地搬迁考生、借考考生报名信息登记、审查、统计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藏教基函〔2020〕2号)要求,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制度,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等行为,切实维护考试招生秩序。

  通过非正常户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三、严格考务管理

  (五)完善考务工作机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从严防失密泄密窃密、保障考试安全、狠抓工作纪律、综合整治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等方面,逐一明确工作预案、工作责任、沟通渠道,加强与公安、宣传、网信、卫健、交通、市场监管、气象、电力、机要保密、应急管理等招委会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分工协作、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六)细化考试考务管理。要全面统筹管理,重视环节衔接,进一步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强化安全保密措施,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回收全过程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试题试卷(卡)绝对安全。要加强考试考务工作人员教育与培训,强化考务组织和管理,加大考风考纪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考生诚信守纪意识,规范考生应试行为。要加强标准化考点设施设备的运维调试,规范考场设置和管理,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要严格执行考务回避制度,强化巡视巡考督查力度,继续执行循环交叉制度。

  (七)强化应急处突机制。要认真制定考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舆情和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研判预警,细化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舆情防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依法依规妥善处置舆情和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充分发挥招委会职能,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作弊、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健全考试综合治理体系、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八)优化卫生防疫要求。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卫生防疫的措施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当地实际,将防疫工作列入当地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重点,科学精准常态化防控,继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统筹做好防控和组考工作。

  四、科学实施评卷

  (九)健全评卷工作机制。评卷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自治区招生办统筹管理下,由地(市)招委会、格办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继续全面推行网上评卷工作机制,提升评卷效率,保障评卷结果公平公正,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各地(市)、格办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工作机制、工作进程、管理体制以及成绩公布与复查办法等业务规范和实施方案,并及时向自治区招生办报备。

  (十)明确评卷工作流程。各地(市)招委会、格办要坚持评卷集体研究决策的原则,严格落实评卷岗位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评卷工作程序,强化安全保密、质量监管、评卷管理和监督检查。要结合实际,扩大评卷教师选派范围,建立梯队选拔机制,严格选派综合素质过硬的教师参与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网上评卷工作。评卷工作结束后,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批同意,面向社会公布成绩和政审、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五、公平招生录取

  (十一)规范招生录取工作。各地(市)招委会、格办要坚持“公平公正、规范科学、安全平稳”的招录原则,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逐步建立并完善“志愿填报+考试成绩+综合因素相结合,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行为。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工作安排、工作纪律、信息管理、公布办法等,加强部门协调、监督检查和舆论引导,积极面向考生做好服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内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生源,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违规使用计划提前招生。公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结果信息等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工作,须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批同意,依法依规依纪依策妥善实施。要进一步做好社会舆情监控工作,提前预判,正面引导,严防造谣炒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十二)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县及以下乡镇小学考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统筹做好边境乡镇,特别是长期学习在抵边一线村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十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和招录工作各项纪律,加强招录工作全程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要严格执行招录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妥善处理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强化服务保障

  (十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市)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拓宽宣传途径,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问题。

  (十五)坚持正确政策导向。各地(市)要巩固深化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的教育教学体系,扎实推进统编教材使用,2024年起,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覆盖,取消汉语和数学(藏文版)、综合(藏文版)科目。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招生理念,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不得宣传炒作“西藏初中班(校)升学率”“高分考生排名”等,不得违规使用考试成绩“掐尖招生”,不得片面且违规使用考试成绩数据用于教育教学质量评测。

  (十六)完善招生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确保科学公正、规范透明。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监督。要保护考生个人信息安全,对于应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依纪依策准确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要求,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

  (十七)强化信息安全管理。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严格考生信息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划定工作权限、实施定期校验,落实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考务组织、评卷管理和招录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重要信息数据安全,并增强网络舆情和网上有害信息监控工作力度。

  (十八)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服务,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市)招委会的领导下,制定并完善交通运输、食宿安全等管理方案,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提升综合保障能力。要主动公开违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畅通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对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快速反馈,耐心解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对毕业学生要建立台账,做好跟踪记录。

  (十九)推进招考信息化建设。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确认,并统一使用西藏自治区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考务管理、招录等各项工作。

  各有关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学并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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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023年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规定

  为认真做好2023年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对象

  (一)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藏族、回族、怒族、傈僳族、纳西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以下简称“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无病毒性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心脏病、癫痫病、抑郁症、精神病病史,无耳聋、足跛等严重影响学习的情况。

  3.户籍在藏(截至报名时间结束),年龄为11-14周岁(2009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区内高海拔四类地区和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年龄可适当放宽至15周岁。

  4.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报名时须签订《家长书》《学生书》(简称“书”)。书一式三份,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家长(考生)各持一份留存,并在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留存电子信息。

  5.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口在报名地(市)范围内,且父母至少一方在报名地(市)范围内工作,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的证明材料。

  6.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居民子女考生,户口在报名地(市)范围内。考生随父母至少一方为报名地(市)范围内居民的,须提供当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居民的证明材料;考生随父母至少一方为报名地(市)范围内农牧民的,须提供当地乡(镇)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的证明材料。边境乡农牧民子女考生户口在边境乡(镇),且随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须提供当地乡(镇)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的证明材料。

  7.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口在报名地(市)范围内,且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八年及以上(截至报名时间结束),须提供其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工作时间等。

  8.符合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藏党办发〔2022〕22号)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开选调进藏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组办〔2017〕176号)要求的,由相关部门汇总审核并提供相关材料,按规定要求执行。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未完成小学阶段教育者;

  (2)已取得初中阶段学校及以上学籍的在校就读生;

  (3)不符合招生对象或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4月25日至5月7日,审核时间:5月1日至5月11日。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报名。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好报名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网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http://czzs.zsks.edu.xizang.gov.cn:8082(西藏自治区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

  3.报名材料:户口本(卡)、二代有效身份证、源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小学学籍信息档案(即学籍表,需毕业学校签章认定,不得使用其他学籍证明)、考生及监护人电子照片(免冠蓝底,JPG格式,宽240像素×高320像素,不超过50KB)、《西藏自治区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申请报考西藏初中班(校)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西藏自治区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以下简称“政审表”)以及书。申请借考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借考表”)。

  4.报名办法:区内应届小学毕业考生(户籍和学籍均在藏,下同),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逐级对应生成报名点学校、班级和报名号,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外来应届小学毕业考生(户籍在藏但学籍不在藏,下同),采取网上预报名方式进行注册(须上传户籍与学籍信息材料,并对应选择户籍所在地<市>预报名),经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短信发放报名号和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5.材料使用与管理:所有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也可到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取),对照所填写的原始内容录入系统。报名表、审查表、政审表、借考表、书最终以系统生成为准,报名表、书须考生及家长签字有效,审查表、政审表、借考表须按要求办理审核。考生须按报名系统要求正确规范上传材料,确保上传材料清晰可辨,避免因上传材料不规范导致审核困难,影响资格审核进度或结果。签字有效或审核同意的报名表、审查表、政审表、借考表、书另需逐级留存,最终统一交报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各地(市)招委会、格办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报名资格要求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要重点对户口本(卡)、学籍信息档案、报名资格审查表、监护人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各类材料逐级留存。

  区内应届小学毕业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报名点学校或考生本人上网填报,提交材料自行准备。报名点学校负责对本校未报考西藏初中班(校)的考生进行信息审核确认;报考西藏初中班(校)的考生,经县(区)教育局预审核确认后,再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最终审核确认。

  外来应届小学毕业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自行上网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自行准备。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

  (1)考生及其父母一方户籍信息中的出生申报登记、出生地、籍贯信息等均可作为对其认定的依据;认定困难的可通过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抚养证明等有效材料予以佐证;认定过程中出现分户、跨代等其他情况的,应坚持有利于考生的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支撑材料,具体情况具体研判。

  (2)干部职工子女考生资格审核要基于户籍信息,按照“工作所在地能报尽报”的原则实施。对跨区域调动的在职干部职工子女,可给予“一年”为限的过渡期,即调入超过一年的在现工作地报名,调入不足一年的可选择在原工作地报名;对退休(退役)的干部职工子女,可在退休(退役)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认定困难的可通过单位在藏备案资质材料、单位上级主管组织或人社部门任免、任命、任职材料、个人在藏工作履历(含年度或绩效考核材料等)、个人社保信息等作为支撑材料佐证。

  (3)由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易地搬迁群众子女报考,可选择在迁入地或迁出地参加报考和录取(搬迁满五年或在迁入地从小学一年级就读的,执行迁入地相关政策),其报名、考试由报名所在地负责,评卷、体检、招生工作由录取所在地负责。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分别由各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考生所在报名点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其他事宜:

  (1)申请借考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于5月13日前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借考地参加考试和体检。考生可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或通过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渠道查询借考信息。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和《考生须知》。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于5月13日前完成本考区考生考点分配;自治区招生办于5月15日前完成考生考场随机编排并反馈各地(市);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17日前须认真复核考生人数与编场情况,完成各科试卷及答题卡需求申报工作(各科试卷、答题卡、备用卷、备用答题卡为30份一袋)。

  (3)各考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距开考7个工作日之前完成各项编场数据信息的核对、备案、打印、整理与发放工作。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书》。

  三、命题、考试和评卷

  (一)命题

  1.命题、试卷及答题卡印制工作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命题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和教材执行。

  2.命题工作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拓宽试题材料选择范围,丰富材料类型,确保材料的权威性,杜绝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充分考虑城乡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增强情境创设的真实性、典型性和适切性,提高试题情境设计水平;规范试题语言文字,防止出现表述错误和歧义。

  (二)组考

  1.以地(市)为单位设立考区,成立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公安、保密、卫健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区委员会。考务工作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内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利于考生参加考试,利于考试组织管理。因特殊情况需增设考点的,须经自治区招生办批准。考试工作由各地(市)教育局、格办政工人事处组织实施。

  2.必须充分利用标准化考点(考场)组织考试,各考点必须按照单人单桌等要求规范布置考场,每个考场不得超过30人,考场应具备安全、安静、卫生、通风、采光好等条件,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板书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具体按照《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藏教考试〔2019〕15号)执行。

  (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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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科目

  学科组(科目组)设置两大类:学科组A为语文(汉语)、藏语文数学(藏、汉文版)、综合(藏、汉文版);学科组B为语文数学、综合。各科卷面分值为100分,其中综合为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分别占总分值的15%、35%、50%。

  (五)评卷

  各地(市)、格办要在招委会领导下,于7月2日前统一完成评卷、登分、汇总、核查、上传、成绩发布与复查等工作。总分以各学科成绩合计计算,各学科成绩可保留一位小数。

  四、划定政审、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

  各地(市)招委会、格办要科学制定划线方案,充分考虑学科组和生源结构情况,结合本地实际于7月9日前完成政审、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工作,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布。

  五、思想政治品德审查和体检

  (一)思想政治品德审查

  报考西藏初中班(校)的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审查(简称“政审”)。各地(市)要在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政审。政审须如实记录考生本人简历、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与在校期间的真实表现情况,具体由考生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违纪处分的考生,另须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体检

  1.报考西藏初中班(校)的上线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各地(市)要在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藏教厅〔2011〕25号)执行。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须与当地卫健部门明确职责,签订协议,确保体检准确性,严防错检、漏检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体检表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加盖医院公章方有效。除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外,考生擅自复查的结论一律不予承认。

  3.对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体检信息并签字确认,因个人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

  4.凡参加体检者须缴纳体检费,标准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表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上传。

  (三)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上线合格生源名单(预录取新生名单)须及时汇总,并按统一要求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后公布。各地(市)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招生行为。

  六、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结合各地(市)人口比例、基础教育现状、生源情况、招生学校办学要求等实际因素,合理分解招生计划。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委会的领导下,按照“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工作方针和“公平公正、规范科学、安全平稳”的原则,充分考虑西藏初中班(校)学校间城镇、农村比例均衡、性别均衡、生源质量均衡情况,处理好不同学科组和生源结构的关系,集体研究决策,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方案并划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规定的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内,采取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式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照顾政策:

  1.区内较少民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考生,在同类招生录取控制线基础上降低20分录取。

  2.孤儿院考生(无监护人者),在同类招生录取控制线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

  3.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4.边境班优先招收近三年无学生考入西藏初中班(校)的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少数民族考生。

  5.驻藏公安民警(消防救援、司法民警)烈士、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精神,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执行。公安厅(应急管理部门、司法厅)负责提供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教育厅转发各地(市)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并于7月26日前将正式录取花名册(含签章版、电子版)报送自治区招生办(系统中同步上报),审核盖章后,由自治区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发至各录取学校。

  (四)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自愿放弃考生另须签订书,不含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出现的名额空缺,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类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政审体检合格”的原则进行递补,递补的考生须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系统中同步上报),未经批准擅自递补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此项工作须于8月1日前完成并将递补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逾期不得自行递补。因入校体检复查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递补。

  (五)西藏初中班(校)正式录取考生,不得转录、转校。

  七、新生入学工作

  (一)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须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办、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自治区西藏班(校)管理中心。

  (二)新生体检复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厅〔2010〕10号)精神,西藏初中班(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统一组织新生体检复查。

  (三)新生出藏事宜

  1.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由自治区统筹管理,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出藏。出藏前,由生源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离藏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校纪校规、疫情防控知识及出藏注意事项等。

  2.进一步规范学生个人档案,凡被西藏初中班(校)录取考生的个人档案须整理装袋,严禁弄虚作假。

  (1)西藏初中班(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录取后填写)。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学籍信息表。

  (3)报名表、审查表、考生和家长户口复印件、家长书、学生书。

  (4)政审表、体检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个人评价手册(完整的小学一年级至六年级学习成绩及班主任评语)。

  (6)预防接种证(含疫苗接种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含扶持证复印件)。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资格审查、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安排、录取结果查询办法等。

  (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三)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信息须保留至当年年底,凡公示的有关信息,在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

  九、违规违纪处理

  各地(市)要建立健全西藏初中班(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评卷、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倒查机制。

  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推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在考试中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舞弊者。

  (二)在体检中如有错检、漏检的情况,追究主检医师的责任;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三)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四)在招生工作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五)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考生被录取的。

  (六)体检中因弄虚作假致使考生入校复检中有问题的。

  (七)有其他破坏招生工作行为的。

  十、附则

  (一)考生可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及西藏自治区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招考信息。

  (二)本规定相关时间安排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批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取转载解读本规定相关条款,不得将本规定内容用于其他用途,违者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zsks.edu.xizang.gov.cn/89/132/4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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