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真题]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计税销售额

副标题: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计税销售额

时间:2023-10-05 13:51: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点击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网络课程

知识点:

煤炭资源税计税销售额

(1)原煤计税销售额

销售额不包括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2)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折算率

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

(3)计税销售额的扣减

原煤及洗选煤计税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应与煤价分别核算。凡取得相应凭据的,允许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予以扣减,扣减的凭据包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讲义编号NODE013048000502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

(4)视同销售行为:

①开采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

——按销售洗选煤纳税;

②开采原煤——自用于其他方面:

——按视同销售原煤纳税;

③开采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

——按视同销售洗选煤纳税。

(5)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同类价——其他纳税人同类价——组价

[讲义编号NODE013048000502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

(6)几种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①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②纳税人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包括煤矸石)进行混合后销售的,可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

计税依据=当期混合原煤销售额-当期用于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

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外购原煤的购进数量×单价

③纳税人以自采原煤和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选煤,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计算公式同原煤)。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计税销售额.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jd2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