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范围
1.佛冈县户籍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佛冈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外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驻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3〕1号)规定进行。
三、网报时间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
申请人在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第二阶段:
申请人在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注意: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书》。网报时请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4月25日至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6月27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身份证明
1.佛冈县户籍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在佛冈县居住的外省外市户籍人员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佛冈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港澳台人员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体检医院设在佛冈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申请人要自行携带体检表到体检医院,第一阶段的申请人要在4月12日至4月25日前完成体检,第二阶段的申请人要在6月15日至6月27日前完成体检,体检结果在现场确认时一并上交确认机构。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市教师发展中心(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43号金叶大厦205室),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六)证件照片
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
(七)其它
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我县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清远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清远市教育局)以及佛冈县政务网的官方网站信息。
(四)为保障本次现场确认安全有序开展,请参加现场确认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五)佛冈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佛冈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地址:佛冈县教育局大楼背后的负一楼“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63-4281171;工作交流Q群:130954922。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佛冈县教育局
2023年4月6日
原文标题:佛冈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ogang.gov.cn/ywdt/gggs/tzgg/content/post_1694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