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巢湖中招方案[中招考试时间6月14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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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巢湖市人民政府网获悉,2023年安徽巢湖中招方案已公布,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7日,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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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1)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分值为: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实行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考生免试英语听力,须凭《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障碍鉴定书”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巢湖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免试申请表》(附件2),经学校审核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后于6月12日前报市招生办核准。

  (二)统一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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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具体安排另行规定。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其中分数部分以整数形式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成绩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信息技术考试为A、B、C、D等4个等级。

  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试分为A、B、C、D共4个等级。体育考试: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以下为D等级。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23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信息技术等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不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合教〔2018〕93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公章,报市教体局审核。6月9日前,各初中学校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体局教研室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政策性加分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等文件规定,2023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 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7.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规定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执行。

  9.2020年支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2023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各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准考证号及相关材料于6月28日前报市招生办。

  阅卷

  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教体局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统一评分标准。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招生

  (一)招生条件

  1.普通高中

  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2023届、2022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2023届初中毕业生。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非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与我市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市被录取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2.中专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专学校志愿。“3+2”高职只招收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专学校志愿。

  (二)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办学标准以及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改革等因素,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另文印发。

  (三)志愿设置及说明

  全市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志愿共设置5个批次。“3+2”高职及中专学校招生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

  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强基班;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市一中、二中、四中强基班,设A、B共2个平行志愿;市一中、二中、四中自主招生,设1个志愿。

  第一批次:市一中、二中、四中联合招生(包括指标到校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分数线),设1个志愿。

  第二批次:

  第一轮:烔炀中学与合肥一中共建班招生,设1个志愿。

  第二轮:烔炀中学、槐林中学两所省示范高中招生(包括指标到校生),设A、B共2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市示范高中(市六中)招生,设1个志愿。

  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民办高中)招生,设A、B、C共3个平行志愿。

  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填报资格。凡具备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网上填报志愿,打印确认并签字。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方法

  1.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必须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报考自主招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

  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全市各初中学校。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名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2)填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等文件“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因军队转业等政策性特殊情况从市外随迁转学到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巢湖市内转学和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应相同录取规则。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在外地就读具有外地学籍的我市户籍的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地报考普通高中和初中起点“3+2”高职,必须参加我市中考,否则不予录取。

  5.强基班、自主招生录取

  (1)强基班。2023年安排市一中、二中、四中强基班计划各40名,作为提前批次招生。考生可按平行志愿填报的要求自主填报。录取时,按其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从2024年开始,取消普通高中强基班招生。

  (2)自主招生。2023年市一中、二中、四中自主招生有关要求见《巢湖市2023年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实施细则》(附件1)。严格按照自主招生类别计划数招生,不得进行类别间调剂(市四中橄榄球项目男、女间类别除外),不得超计划招生。市一中、二中、四中(简称“三校”)体育类自主招生专业考核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报考三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对符合条件且测试合格的体育类考生,按统一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申请报考科技类的考生,考生须提供参加由教育部门主办或主导的国家、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科技比赛获奖证书,各校依据积分方案,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市招生办根据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23年市一中、二中、四中自主招生办法(含考核细则、报名要求等)经审核后另行公布。

  6.补录工作

  第一次招生录取后,由市招生办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具体办法由市招生办制定并发布。

  7.中专学校招生

  录取原则、条件、办法等另行通知

  原文标题:巢湖市2023年中招方案公布

  文章来源:https://www.chaohu.gov.cn/tszf/jrch/11303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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