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18号令,国家统计局对201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和《关于印发〈统计员岗位专业知识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统培字〔1990〕11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统函〔2005〕142号)、《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统办函〔2005〕103号)、《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失效。
因此,从2016年开始,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不再进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取消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还将继续进行,具体操作办法,等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明确办法后再另行通知;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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