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2023年征兵公告附征集对象及基本征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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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高考频道从玉树藏族自治州政府网了解到,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2023年征兵公告已公布,报考征集对象及年龄,基本征集条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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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帮助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了解征兵工作相关流程和政策标准,现将2023年度征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征报名时间

  (一)上半年

  男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18时前;

  女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18时前。

  (二)下半年

  男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18时前;

  女兵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18时前。

  二、征集对象及年龄

  (一)男兵应征报名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男兵报名前需完成兵役登记。

  (二)女兵应征报名对象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三、基本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集服现役的公民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历史清楚。

  (二)身体条件

  1.身高标准::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条件兵身高按有关标准执行。

  2.体重标准: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kg)/身高(米)的平方。

  3.视力要求:色盲、色弱不合格。任何一眼*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其他身体条件以《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相关规定为准。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详细标准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查阅《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

  四、报名方式及流程

  (一)网上自主报名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报名成功后到所在县(市)武装部确认报名信息。

  (二)电话联系报名

  联系各县(市)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报名咨询。

  咨询单位及联系电话

  玉树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76-8815035

  玉树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76-8815200

  称多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76-8815210

  囊谦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76-8815220

  杂多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76-8815230

  治多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76-8815240

  曲麻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76-8815250

  五、上半年征兵工作初步安排

  (一)体格检查:2月中旬。

  (二)政治考核:2月下旬。

  (三)役前教育训练:2月底至交接起运前。

  (四)审批定兵:役前教育训练期间至交接起运前。

  (五)交接起运:3月上旬。

  具体时间将根据上级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各市、县征兵办公室工作安排,请应征青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六、优待政策

  (一)一般优惠政策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青海省入伍的义务兵,实行城乡统一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2.军队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金: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军士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每人每年4500元。3.地方政府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由地方政府统一发放,发放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义务兵按2年计发、下士按3年计发、中士按4年计发、二级上士按5年计发、一级上士按6年计发。4.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考试各级,发放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5.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条件: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军士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6.从驻青部队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青海省6个自治州乡镇事业单位在乡镇空编内,每年从驻青部队即将退役的士兵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选派到基层工作:大力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并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后备人才库。8.优先到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优先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开放。9.税费减免:在青海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在青海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可享受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件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按上浮上限20%执行。10.其他优待。享受军人优先政策,家庭悬挂光荣牌,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在省内游览公园、名胜古迹等旅游景点和参观纪念馆、博物馆时免购门票,等等。(二)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的“四优先”政策。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3.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5.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6.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7.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可免试就读青海省内专升本成人高校;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8.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9.“双一流”在校生士兵(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入伍)免试文化课攻读军校。(三)退役就业保障1.退役士兵在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在报考非定向职位岗位时,笔试成绩加5分。2.青海省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时,制定10%的计划面向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3.青海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在设置招考职位时,面向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享10%-15%的定向考录计划。4.组织部门在开展选调生工作时,优先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5.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6.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7.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政府安置的退役军人,确实无法被留用且再就业存在困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安置地政府及时妥善安置。(四)青海省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和应征青年赴高原部队服役政策措施1.实行入伍奖励。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和应征青年赴高原部队服役一次性奖励优待金制度,按照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新生)6000元、高等学校毕业生8000元、研究生10000元;定向补充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部队新兵,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州级财政按各50%比例负担。一次性奖励优待金在新兵入伍次年8月1日前,由征集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相关人员信息由省政府征兵办公室及时提供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简化学历办理。上半年参军的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课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毕业的,服役经历等同毕业实习,所在省内高校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上半年参军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课学习与实习、仅需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评审合格即能毕业的,所在省内高校于3月初开辟毕业设计和答辩绿色通道,合格的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3.报销应征路费。大学生从外省返乡返校应征,依据返乡返校交通票据,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路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由各地征集机关负责发放。寒暑假期间,高校应为返校应征大学生提供食宿便利。4.保障入学复学。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或入学,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给予规定学分。高校建立任课教师辅导、学生互助机制,积极帮助复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完成学业。5.加大就业扶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专场招聘活动,重点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招聘。鼓励引导退役大学生士兵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向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开放,并提供融资担保、工商、税务、法律、评估、品牌策划等服务,促进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创业。选派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并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后备人才库。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当纳入选调生范围,对复学后有2门以内挂科但补考合格且其他方面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应当纳入选调生范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时,拿出10%左右的计划,在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中定向考录。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可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中招考,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享10%左右的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聘)。七、廉洁征兵有关政策规定(一)征接兵工作人员行为守则1.不准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条件、抬高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2.不准索贿受贿、收受钱物,接受应征青年和家长宴请或者安排的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违规向应征青年和家长收取费用。3.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不得为应征青年打招呼说情,或者故意刁难、推诿拖延、人为设置障碍。4.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填写虚假信息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结论。5.不准将政治考核表交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以外的证明材料。6.不准私自定兵,或者擅自更改公示内容、缩短公示时间;不得按亲疏分兵;对落选人员询问申诉不得简单粗暴回应。7.征接兵人员发生问题,现役人员由兵役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查处,地方人员移交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新兵和家长发生问题,按照规定追究责任,行贿受贿一起查。8.廉洁征兵监督员应积极履行群众监督职责,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 败”问题。(二)应征青年和家长征兵行为守则1.不给征接兵工作人员送钱送物,不托关系找门路为参军打招呼和请吃吃请。2.不虚报应征信息,不隐瞒影响参军的病史、身体疾患和违纪违法行为。3.不在网络论坛等发表涉军敏感信息、传播涉军小道消息或不实信息。4.遇有任何人以征兵名义索贿受贿,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兵役机关举报。发现他人有虚报或隐瞒应征信息、违反廉洁征兵规定的,及时向兵役机关举报,兵役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5.发现应征青年和家长有主动行贿、虚报或隐瞒应征信息、泄漏涉军敏感信息或发表不实言论的,将取消青年入伍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原文标题:玉树藏族自治州2023年征兵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ushuzhou.gov.cn/html/22/615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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