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2年河南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幼升小招生报名日程安排和学区范围发布

时间:2022-08-09 21:01: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河南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幼升小招生报名日程安排和学区范围发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幼升小招生报名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image.png
  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双减”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号),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体基﹝2022﹞17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为依据,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2.招生原则


  (一)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教文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区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做好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历史沿革、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范围,做到学区无缝衔接,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示范区、梁园区、睢阳区三区边界相邻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学区归属遵循历史沿革和以往惯例。学区范围划定后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报名条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坚持公民同招。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3.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22年小学毕业生。

4.报名方式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

5.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


  (一)具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100%产权)、身份证等,认定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市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具有辖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家庭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则认定为本校学区范围内生源。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有效居住证(认定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三)进城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等材料,并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政〔2022〕12号)精神,由科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继续在市中心城区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市中心城区小产权房和公寓房,原则上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2021年之前占用的学位不计入房产周期学位认定。

6.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日程安排


  1.8月10日—8月14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或自愿选择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招生学校审验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并将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上传相关招生报名材料、进行信息采集等。

  8月14日18:00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

  2.8月15日—8月17日。学校处理招生遗留问题,进行预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载、刻录报名数据、向社会公布电脑随机录取的学校名单、报名人数、派位计划等信息,组织电脑随机录取。

  3.8月18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招生遗留问题;民办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信息删除;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本人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登记注册,信息采集。若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无空余学位,由科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4.8月19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布录取结果,招生报名工作结束。

7.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优化学校空间布局。要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2.扩大学位供给保障。要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3.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印发的《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商示办﹝2022﹞22号),要进一步健全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脱贫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综合运用感情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方式做好劝返复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本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师资配备、国家班额标准、招生范围内生源数量预测情况等,科学编制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科教文体局审核(批准)。科教文体局对招生计划进行审核(批准)后,及时下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指导性计划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5.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科教文体局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6.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各中小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化解大校额。大班额较重的学校要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建立健全学生准入制度,严把转学入口关,存在大班额的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生,有效遏制因转学造成大班额行为的发生。

  (二)充分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占比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且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安排在少数学校、班级。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中心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科教文体局会同区残联部门,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按照“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科教文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我区辖区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其原行政隶属的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中心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4.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入学。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加强招生简章管理。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简章都要经科教文体局审核备案,方能向社会发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和实施招生工作。

  2.依规确定招生范围。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招生,即示范区科教文体局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本区学生,招生条件为:一是父母具有示范区辖区商品房屋所有权证(100%房产);二是父母具有示范区辖区商丘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具体招生工作由示范区科教文体局统一组织。

  3.明确招生录取原则。每名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的,只能选报1所。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一经电脑随机录取,招生服务平台将自动锁定录取学生信息,该生无法再参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

  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其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初中部。如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直接录取,剩余招生计划面向规定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如小学部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则仅面向本校意愿直升学生进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入读本校可直接注册入学,但占用的招生计划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在职教职工子女资格由科教文体局审核认定、公示。

  4.规范电脑随机录取方式。电脑随机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录取过程要由当地公证机构现场监督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现场监督,全程录像,录取结果即时公开,并第一时间在招生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1.强化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注度高。各中小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招生工作政策。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加强风险评估,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2.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择校费”“转校费”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坚持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或测试。

  3.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要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省教育厅开发的网上培训平台(网址:gzgl.haedu.gov.cn),定期组织辖区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认真完成学习培训任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招生报名期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本校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招生时间、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在校门口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还要在校门口设立招生咨询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并采取错时错峰等合理的报名方式和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现象。要进一步规范和减少招生入学证明材料,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科教文体局将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处理群众投诉,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和曝光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学校,根据《商丘市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属公办中小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记过处分。属民办中小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办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学校,科教文体局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取消其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全区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

  6.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各中小学校要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要着力宣传“双减”、集团化办学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质量观、成才观,克服“五唯”倾向,有效缓解家长的“择校焦虑”和社会公众的“教育公平焦虑”,努力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科教文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370-3185199

  投诉举报电话:0370-2881696

  >>>点击查看附件

  1.商丘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

  2.示范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jqe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