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
注册报名时间:8月7日至14日17:00;
网上核查时间:8月7日至15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8月7日至16日17:00止。
2.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见附件)。
报名条件中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附件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人发〔2001〕86号)
第七条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本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七)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第五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摘自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45号)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互联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3.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