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和领导
一是加强计生协会领导。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兼任计生协会会长。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协会工作汇报,经常督查协会工作并及时给予指导,把协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大人、财、物投入,努力解决协会的重点、难点问题,支持协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是抓好基层协会的组织建设。在社区两委换届之后,按照程序搞好计生协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调整充实优秀人选,建立完善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和理事、会员、志愿者队伍。会员人数要达到总人口的10%以上,年轻会员人数要达到会员总数的65%以上。
三是认真落实规章制度。按照《青岛市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规范》的要求,拓宽服务领域,做好各种活动记录,保证协会经常开展活动。
二、深入开展生育关怀和“计生助福”活动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生育关怀活动。认真做好人口关爱基金募捐救助和公益金救助工作,加大募集人口关爱基金力度。建立和完善募捐救助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是按照程序做好计生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基层协会要确保救助工作公正、公开、透明,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审核、报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充分发挥救助金的作用。
三是开展“计生助福”活动。深入开展“计生助福—手拉手、心连心、送温暖”结对帮扶、走访慰问、困难救助和“计生助福—公益讲座进社区” 等系列活动,打造生育关怀和“计生助福行动”系列精品项目。
三、进一步推进“群众自治”工作
一是创新群众自治工作。针对当前卫生计生工作机构调整、生育政策完善和社区换届的新形势,及时调研,总结经验,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思路。将自治工作与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自治程序,改进自治方式,提高自治成效。
二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加大对群众自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会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是继续开展示范居创建活动。加强对国家、省示范居的动态管理,总结推广示范居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居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认真做好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建立计生协会工作
一是继续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建立计生协会组织。在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百人以下企事业单位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分会;50人以下的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纳入所在地社区计生协会;将生产、经营性质相同的单位,组织起来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或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
二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健全完善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覆盖面提高到95%以上,积极参与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协服务年活动”,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是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计生协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创新“5.29”以及重要节庆日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5月份集中开展宣传服务月活动,在“7.11”世界人口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活动日开展集中宣传服务活动,扩大社会效应。
二是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着力推动人口文化建设,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是抓好青春健康教育项目。通过学校、社区、社会、家庭相互补充、共同配合开展青春健康教育,使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水平明显提升,会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较高水平。
四是加强信息稿件报送工作。各社区计生协会每季度至少向街道计生服务中心上报一条工作信息和稿件,加强计生协会的典型宣传。被上级计生协会采用的信息稿件年终给予加分奖励,达不到上报数量的,实行倒扣分,列入全年考核。
六、抓好计生协会队伍培训
各单位今年在计生协会换届后,要普遍开展一至两次队伍培训,增强协会工作人员的素质,抓好协会理事、志愿者、骨干会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工作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懂法规、懂章程、会组织、会宣传、会服务的计生协会队伍。
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自己实际,及时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