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地址,2018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等2家单位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8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等2家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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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导语】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工作需要,®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信息发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房产交易管理工作人员1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人员2名,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具有敬业、创业和开拓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

  4、宁波大市常住户口,户籍以2018年12月1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相应学历与专业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8日9:00—2018年12月24日16:00

  2、报名方式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点选“事业招考——考试报名”栏目下的“宁波市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等单位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开始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18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考者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12月25日9:00-2018年12月26日17:00,报名人员需通过资格初审,审查通过人员可在宁波人才网上下载准考证。

  (三)准考证下载

  1、准考证下载时间:2019年1月3日9:00-2019年1月5日9:30

  2、准考证下载方式: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事业招考——考试报名”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1月5日,具体日期和考试地点请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笔试科目为综合,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事业招考栏目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不足1:3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和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综合面试入围人选)。参加资格复审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人选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人选未达到面试合格分的,核减招聘指标。按照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七)录用

  结合考试成绩、考察结果等综合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待遇按海曙区编外用工待遇标准执行,用工标准为6.3万元/年(含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若遇海曙区编外用工待遇标准变化作相应调整。

  (二)正式聘用后,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与聘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咨询电话:0574-87366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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