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对外开放服务水平,优化外商投资经营环境,完善教育类配套服务途径,提升大庆市国际化程度,现就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接受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就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
(一)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的现行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有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坚持“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来庆在庆投资营商外国人员或侨民的适龄子女(以下简称“外籍学生”),按照市教育局《大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庆教函字〔2016〕7号)文件精神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工作规程》(2022年4月)有关要求,于每年义务教育招生期,通过各县区线上招生平台,对照实际居住地的“学区服务范围”,以“两证不一致情况”按批次顺序自行报名,或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线上招生工作后统筹安排入学。符合省定高层次人才标准、获持“龙江惠才卡”的外籍人才,按照《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试行)》(黑组通字〔2022〕26号)文件规定流程,按照人才等级给予分类优待安置其子女就学。
(二)外籍学生的界定
外籍中小学学生一般指父母在我市工作的随行子女,未满16周岁的外籍学生,父母应作为法定监护人,学生应与其父母一起居住。港澳台籍适龄青少年学生系中国公民,不属于外籍学生范围,其就学工作完全按照本地市民同等政策对待。
(三)外籍学生统筹安排就学流程
1.提交材料:8月20日—8月25日,线上平台报名未通过的外籍学生家长,持监护人和外籍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护照和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人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义教机构提交。
2.发放通知:8月31日前,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由学校向接受的外籍学生发放入学通知。
3.登记入学:外籍学生按入学通知指定时间到派位学校登记入学。外籍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向学校提交本人的护照及签证、父母的护照及签证、在大庆居住证明,父母不在大庆居住的,须提交中国公证机关签发或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的委托监护的公证文书以及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须填写《大庆市中小学外籍学生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
(四)外籍学生就学有关要求
1.接受外籍学生的中小学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中小学,原则上应3年以上的办学历史。
2.在我市就学的外籍学生,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适龄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持普通护照。
3.接受外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应按照省学籍管理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学籍,纳入规范管理。
4.外籍中小学生的教学按照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实施,外籍学生可免修道德与法治课和思想政治课。
5.授受外籍学生的中小学校,一般不为外籍中小学生单独编班。
6.外籍学生完成各科学业,考试合格,由授受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未按计划完成学业者,学校可发给其写实性学习证明。
7.授受外籍学生的中小学要有指定的部门和指定管理人员负责外籍学生事务,学校领导有专人负责外籍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应具有跨文化交际能力并熟悉涉外法规,并相对固定。
8.授受外籍学生的学校要高度重视外籍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要与外籍学生家长签订入学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建立和完善外籍学生安全保障制度、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确保授受学校与外籍学生家长联系渠道畅通。
9.外籍学生就学需提供的签证和居留证办理应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执行。
10.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的归国人员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在大庆学习的外籍人员子女参考以上政策执行。
(五)外籍学生就学收费
目前,国家尚无公办中小学接受外籍学生收费的相关文件,外籍学生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学收费,可暂时根据《关于中小学接收外籍来华就读学生收费问题的通知》(黑教联〔2006〕3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828号)规定,具体收费为“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就读的民办中小学(包括民办幼儿园),向外籍人员子女收取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二、学前教育阶段
(一)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园原则
学前教育阶段入园遵循“方便就近”的政策,由幼儿园根据具体学位数进行安排,与普通市民子女入学同等对待。幼儿园入园需根据幼儿园招生须知年龄为准。
(二)所需证件
1.外籍就学幼儿父母亲和幼儿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国人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适龄幼儿出生证明。
3.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父母或监护人的务工就业证明。
5.幼儿计划免疫接种证。
(三)入园流程
1.每年6月份第一周关注幼儿园公众号或园所招生公告,按照园所公告要求,按时间做好线上或线下报名。
2.幼儿遵循“方便就近”原则,幼儿园所在小区适龄幼儿有优先入园权,本小区招生不足,尚有空额方可招收本小区以外区域及暂住家庭适龄幼儿。外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到附近公、民办幼儿园进行咨询。
3.待幼儿园招生公告发布后,外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按照公告及招生须知中的流程,做好线上或线下报名、资格审核、线下复审及入园资料提交。
4.根据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准予入园适龄幼儿由接收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父母或监护人按入园通知书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领取到体检合格证明后按照园所时间要求报到入园。
(四)收费标准
目前,国家尚无公办幼儿园接受外籍学生收费的相关文件,外籍适龄幼儿在我市入园收费参照本市户籍学生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接受外籍学生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828号)规定,由民办幼儿园自主制定。
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的归国人员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在大庆学习的外籍人员子女,以及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入园工作参考以上政策执行。
三、外籍学生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接受外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年度及时将接受的外籍学生的入学、转学、退学等基本情况,于9月30日前上报所在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分别上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和学前教育科备案。
原文标题:关于加强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就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dqedu.net/newsInfo.aspx?pkId=3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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