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报名时间8月21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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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文档大全网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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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由第三方劳务公司委托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8人(其中司法辅助人员6人,男性警务辅助人员2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合格,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在宜春市中心城区有食宿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司法辅助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6、警务辅助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部队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录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流程包括:报名、技能(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公示、政审、录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所有资料电子版通过邮箱报送(yfg332@163.com)。

  3、报名资料:报名人员在线上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退役军人需提供有关退役证明,并填写《宜春市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须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将所有材料整合为1个WORD文档,用自己姓名命名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笔试时提供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照2张。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考试

  1.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宜春法院微信公众号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2、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考试形式:1、技能测试:采用电脑操作测试包括听打、看打和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2、面试: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根据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总成绩。

  3、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形式:1、体能测试: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2、面试: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根据体能测试与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总成绩。

  (三)体检及录用

  以最终个人总成绩(测试60%+面试40%)排名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安排体检。体检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后,由市中院政治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确定体检与政审无影响录用情况后,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出现因体检、政审等影响录用情况的,不予录用,按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合同及管理

  1.经同意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手续后到我院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3.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纠纷由聘用人员本人负责。

  4.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

  5.合同签订后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合同自行解除。

  6.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50元/年)和绩效构成,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产假等法定假期,并按政策缴纳社保、医保、工伤等五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单位食堂工作餐。

  六、其他事宜

  1.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招聘的各项工作,确保招聘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视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承担。

  地址:宜春市宜春北路895号

  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时间拨打):易女士3595352

  本公告由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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