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招聘# 导语】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位于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54号,始建于1946年,是一所三级综合性甲等医院。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疗、教学、科研人员,---以下是®文档大全网为您提供的信息,欢迎阅读。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医科大学门户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天。报名方式、起止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登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招聘信息”专栏,进入指定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岗,通过其他方式或在非报名时间报名均无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 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区号(022) |
报名系统 |
天津医科大学 |
郭颖婕 |
60362622 |
zhaopin.tjmugh.com.cn |
报名期间恕不接受纸质应聘材料及来电来访。
(二)资格初审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我院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资格初审环节工作量较大,凡不符合我院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
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考核
面试主要采取答辩或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面试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将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开招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七)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60362622(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mu.edu.cn。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未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招聘岗位,并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岗位调整声明。调整后的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相关安排也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咨询电话:
022-60362622(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2-6036350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监察处)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文件类型: .xlsx
2018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第三批招聘博士等人员公告.doc正在阅读:
2018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第三批招聘博士等人员公告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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