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函》(苏财会函〔2018〕8号)关于“2018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按《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5〕1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18年1月1日前在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未在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人员不需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二、培训时间
2018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2018年11月5日开始,2019年3月31日结束。
三、培训内容
(一)学习内容及学时:培训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包括财政部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解读(其中: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学习政府会计制度等内容)。学员可结合个人岗位专业需要,在网校推荐的课程目录中自行选择,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学员需修满规定学时后方可申请考试,考试范围为所选必修课内容。
(二)学习方式:网络培训。
2018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形式。学员可直接登录徐州会计管理网(http://www.xzcz.gov.cn:65),点击“网上继续教育学习”进入,或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信息与远程教育部(http://xzcz.ce.esnai.net)按照要求操作开通课程网上学习(今年取消线下购卡方式)。修满规定学时后可进行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
四、登记备案
(一)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相应学分由市财政局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继续教育人员不需要到各会计管理机构作继续教育完成记录。各县(市)、区按《关于徐州市会计人员抵免继续教育学分有关事项通知》徐财会〔2016〕2号办理。
(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形
1、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等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的。
2、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
3、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
4、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
5、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
6、完成当年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符合上述条件的会计人员,可持本人的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各县区)办理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会计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凭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指定地点一次性办理学习期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学习期间如需办理,可持学生证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所属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五、组织管理及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徐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培训内容、方式,协调培训实施,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未能按时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同时可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补齐以前年度的培训学习。
(三)相关人员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网络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至截止日学员未开通课程、未完成规定学习时间或考试未达到要求的,系统自动关闭且不保留相关学习记录,不予确认当年度继续教育课时。
(四)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五)财政部门将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当年和次年继续教育资格。
2018年江苏徐州会计继续教育入口:http://xzcz.ce.esna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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